388 第四节 离休 退休 退职
离休
1982年7月开始办理老干部离休手续。 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男60岁,女55岁,工龄 满10年以上,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在政治上享受在职同级干部待遇, 工资按100%发给。其中1937年7月7日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1942年12月前参 加工作的, 每年增发1.5个月工资;1945年9月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另每 月发给10~15元交通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当年全县有33人办理离休手续。至1990年,全县 有离休干部131人。其中享受厅级待遇4人,享受县处级待遇76人。
退休
1963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退休干部的条件是:男60岁,女55岁。退休干部在政治 上与在职同级人员待遇相同, 退休工资则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每月领在职时75~ 100%的退休工资。 公费医疗和生活福利待遇从优。在职人员进行工资调整时,退休干部可 适当增加工资和生活补助费。1990年,全县有退休干部1128人,其中享受县处级待遇19人。
企业职工从1958年2月起实行退休制。退休年龄:男工60岁(特殊工种55岁) ,女工50岁 (特殊工种45岁)。退休工资按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分别按月发给月标准工资的60~75%。 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给。退休后可允许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职。1987年起取消工人 退休顶职。 但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且家在农村的退休工人,可允许招收1名25周岁以下未 婚子女参加工作(为合同制工人)。1988年3月以后,对退休工人增发月工资额5~25%生活补 助费。退休职工工资和补助费之和不足40元的按40元发给,属因公致残不足50元的按50元发 给。1989年起,调整退休职工基本生活保证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发给;因公致残的,按 60元发给。1990年,全县共有退休工人359人。
退职
干部退职 1957年起,干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可办理退职手续。1964 年前,退职干部按每年工龄领取一个月工资作为退职金。“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办理干部 退职手续。1978年后,干部退职易地安家的可发两个月工资作易地安家补助费,并按原月工 资的40%每月发给生活费。至1990年止,全县有退职干部20人。
企业职工退职 从1958年始,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办理退职手续。凡退职职工,每 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领取生活费。1988年3月以后,退职生活费不足35元的按35元发给。 1989年10月以后,退职生活费不足40元的按40元发给。至1990年止,全县企业退职职工共11 人。
1978年以前,退休退职职工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1979年后由原工作单位管理。1986年 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后,除民政部门原管理的人员外,全部由社会劳动保险 事业管理所管理。
1961年6月临桂、灵川县分治,临桂县公安局设六塘、五通、两江3个派出所。同月增设 二塘、会仙派出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红卫兵的冲击下,公安局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 县人民武装部派出支左小组进驻县公安局执行支左工作。1968年元月,县人民武装部支左小 组改为临桂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后又改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县公、检、法的全 部职权。军管后在“砸烂旧公检法”的“左”倾思想下,对县公、检、法进行大改组,建立 了侦破、治安、审判结案、秘书4个组。以秘书组代替原公、检、法的3个办公室和公安局教 导员办公室,以侦破组代替原公安局侦察、政保及文保卫股,以审判结案组接管原公安局预 审股和检察院、 法院的全部职权。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保卫组,与县公、检、法 军管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年底在编69人,其中公安21人,派出所15人,公社公安特派人12 人,检察6人,法院7人,人民法庭8人。
1969年从复员军人中选调入22人。年底,县保卫组在编65人,内设秘书、侦破、治安、 审判4个小组和看守所。1970年5月,六塘、五通、两江、二塘派出所相继恢复工作。1972年 3月, 会仙派出所恢复工作。11月,撤销审判组,复设县法院。同年,陆续将仍适合做公安 工作的“老公安”调回,并从其他部门选调16名干部充实县保卫组。当年底,县保卫组在编 65人。内设秘书、政保、安保、预审4个组及法院、看守所。下设五通、六塘、两江、二塘、 会仙5个派出所。
1973年9月, 撤销公、检、法军管会和保卫组,恢复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治安股、 政保股、内保股、预审股、看守所和政治教导员办公室。年底,全局在编41人。
1976年增设消防股。 1980年增设四塘、宛田、庙头3个派出所。1982年又增设茶洞、渡 头、 南边山、黄沙、保宁5个派出所。至此,全县12个公社均设有公安派出所。1984年,县 公安局各股改为科,设置政工、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武警编制)科和办公室、 刑警队、 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与看守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编干警122人。1986年, 县公路监理所划入县公安局编制,改称临桂县公安局交通监理站。当年,设中庸乡公安派出 所。1987年2月,设临桂县公路派出所。当年8月,县局设纪检组。12月,设林业公安股,并 在鸡笼山林场、凤凰林场、滩头林场分别设公安派出所。
1989年9月, 交通监理站更名为临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交通秩序股、事故处 理股、车辆管理股、宣教内勤股。同年,增设户政科、行政通讯科、法规科、出入境管理科。 1990年底,全局在编干警174人,其中行政干部151人,事业干部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