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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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查禁烟毒
   民国26年(1937年)5月,桂林县政府缉拿吸毒烟民120余人,一时各乡、镇烟馆皆转入地 下。 29年,桂林、义宁2县对境内吸毒者进行登记,其中桂林县8386人,义宁县1654人。当 局将烟民按受毒程度之深浅,供给戒烟药丸,限期分批戒绝。到期仍未戒绝者,送交勒戒所 强行戒烟,并实行连保连坐之法。但由于措施不得力,贩毒、吸毒现象依然存在。38年2月, 临桂县政府派警察前往渡头乡江门村大腴岭, 一次即铲去罂粟10余亩,烟苗2万余株。茶岭 乡(今茶洞乡)善良村村长梁大致因强迫农民种植罂粟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种 罂粟的村民梁大弟、梁水保、梁姚氏等人。
   解放后,1952年县成立禁毒委员会,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动 员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烟民到指定的地点向公安机关登记戒烟。1954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 破获并逮捕了莫善华等28名贩卖鸦片的烟毒犯。在禁毒运动中,30名烟毒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并收缴鸦片烟膏20余公斤,收缴各种吸毒工具(烟枪、烟灯) 4担。到指定地点登记戒烟的烟 民593人。 县公安局还在雁山下村开办了戒烟集训队,对烟瘾大、中毒较深的烟民实行强制 戒烟。经过1954年的禁毒运动,境内流传了百余年种植罂粟及吸食鸦片的恶习一度绝迹。80 年代, 此恶习又死灰复燃。1989年元月9日,县公安干警在五通镇板屋村公所附近的一辆出 租车上抓获正在贩卖成交鸦片的陆某及帮陆犯联系卖主的板屋村村民3人,当场缴获鸦片1.1 公斤。 后又在陆犯家中搜出鸦片1.69公斤。 陆犯系灵川县公平乡岩山村公所上南村农民, 1985年7月,在五通镇一跑江湖的药摊上购得罂粟种子500粒。同年10月播种,次年4月收割。 进行提炼后得鸦片烟膏2.79公斤存放家中,积极寻找买主。县法院审理后认定陆犯种植罂粟 提炼鸦片进行销售,已构成制贩毒品罪,本应依法重罚,但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 轻处罚, 判处陆犯有期徒刑5年。从犯陆某、石某也被分别判处2年零6个月和1年零6个月的 有期徒刑。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解放初期,在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过程中,各区、乡开始对没有逮捕判刑或捕后 教育释放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的道首以及坚持反动立场, 有一般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管制,监督其劳动改造。当时由于 阶级斗争形势严峻,管制工作曾出现过“有错必斗,逢斗必关,逢关必管”的混乱现象,而 且没有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管制监督改造工作流于形式。
   1952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对各区、乡的管制工作进行整顿。在整顿中,首 先是分清敌我,划清界线,明确管制的对象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的头子,坚持 反动立场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旧军、政、宪、警人员及地主、富农分子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管制 的违法犯罪分子, 管制人数不超过辖区总人口3‰。其次是严格执行审批法律程序和审批权 限。除法院判决管制者外,需列为管制的,由乡政府提出名单、材料,经区政府审核上报, 由县公安局根据其性质、情节确定和批准管制期限,并下达管制通知书,在适当的群众大会 上宣布被管制者的主要罪行和管制期限,要其订好生产计划,接受群众监督改造。管制期限 的延长、缩短或撤销的批准权,除法院判决者外,均属县公安局。再次是坚持行政管制和群 众管制相结合,政治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政治上给予出路,在经济上实行同工同酬。 对确实改造好的可缩短或撤销管制并给予摘帽,改变成份;对坚持反动立场拒绝改造的,轻 者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制裁。据1953年元月统计,全县共管制511人,占辖区总人口2.5‰。
   1954年, 灵川并入临桂县后共管制612名,占总人口1.49‰。其中特务12名,反动会道 门头子16名, 地主分子230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1名,旧军政人员101名,土匪178名,恶 霸14名,烟毒犯1名,其他19名。次年年终评审撤销管制26名,延长管制87名,新管5名,实 际管制582名,占全县总人口1.4‰。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9条规定,对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入社进行 评定。经过发动群众、搜集材料,共摸出评议对象7000名,其中地主分子4551名,富农分子 2210名,反革命分子239名。通过评议,改变成份,摘掉帽子,作为社员的有1520名(地主分 子978名, 富农分子532名, 反革命分子10名) ,占评议人数21.7%;评议为候补社员的有 4497名(地主分子2976名,富农分子1417名,反革命分子104名) ,占评议人数64.2%;表现 不好,由乡人民政府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监督劳动的有983名(地主分子597名,富农分子261 名,反革命分子125名) ,占评议人数14%。另外,依法管制的183名亦放入各农业生产合作 社管制生产劳动。11月下旬,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问题进行复查,共复查5037人。 经复查评议,属错评358名,漏评313名,复查时均评议为社员。复查后,改变成份,作为社 员的有2372名,占47.09%;作为候补社员的有2224名,占44.15%;放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监 督劳动的有441名, 占8.76%。被管制监督劳动改造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统 称为“四类分子”,由公安机关发动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改造,并规定月考察、季鉴定、半 年评审、年终升降的监督检查制度。
   临桂、灵川分治后,1962年,临桂县对农村中原有在册的2976名“五类分子” (1958年 后把放在农村生产劳动的“右派分子”亦列为管制对象) 进行清理评审,核实有2191名,其 中地主分子1106名, 富农分子488名,反革命分子375名,坏分子207名,右派分子15名。原 有五类分子减少888名, 其中病亡522名,改正错划204名,摘帽改变成份83名,逮捕劳动教 养47名, 迁出15名,外逃17名:另新增103名,其中迁入9名,重新戴帽2名,原漏戴帽予以 补戴70名,其他22名。年终评审排队,一类(表现好的) 806名,占36.8%;二类(表现一般) 881名,占40.21%;三类(表现不好)409名,占18.67%;四类(有破坏活动)95名,占4.33%。
   1965年,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当时管制工作存在松、乱的现象,提出整顿管制工作的意见, 要求结合当时农村中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清理整顿。在“文化大革命”动乱中, 农村中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多遭迫害。
   1970年,根据自治区革委会通知精神对管制工作进行整顿。凡拥护共产党,一贯遵守政 策法令,低头认罪,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并上报 批准给予摘帽。到1976年,全县有307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精神,县公安机关给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1553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 子(与此同时给全县地、富子女改变了出身成份)。全县尚有44名四类分子(地主分子2名,富 农分子1名,反革命分子15名,坏分子26名)因没有改造好而继续交群众监督改造。1984年, 经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公安局批准,这44名“四类分子”均全部摘帽。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后,公安机关一直把与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有密切关联的废旧收购业、信托寄 卖业、印章雕刻业和旅馆业列为特种行业,实行严格管理,以便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破 获各种刑事案件。1984年,对临桂镇和五通镇的特种行业户进行整顿,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 防范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特种行业户重新进行登记发证。1985年,对旅店业、废 旧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又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凡违章收购、非法倒卖的均分别作罚款、退 款、停业整顿等处理。这一年,全县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共73家,其中旅店业36家(国营3家, 集体21家,个体12家),废旧收购业31家(国营2家,集体10家,个体19家),印章雕刻业6家。 在特种行业中建立治保会7个。 1987年全县有特种行业93家,其中旅店业44家,废旧收购业 26家, 印章雕刻业15家,其他8家。1990年,全县特种行业发展到104户,从业人员219人。 通过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者分别予以处理,其中取缔1户,停业整顿4户,治安罚款 5户。 据1987~1990年统计,特业户向派出所提供各类刑事案件线索56条,协助破获刑事案 件40起,抓获案犯139人,缴获赃款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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