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7 第六节 消防管理
民国时期,桂林(临桂)和义宁县均设有消防警察和义务救火队(会)。民国21年(1932年), 桂林县公安局设消防队,有队长1人、警兵27人。23年义宁县政务警察中设消防警察4人。26 年,桂林县有义务救火队(会)长10名,队(会)员576名,水管车12辆,救火机3架,人力唧筒 10支,全年经费1.3万元(国币,下同)。当年,发生火灾11起,成灾6起,烧毁房屋19间,损 失折款1.1万元,烧毁其他物品折款7183元;义宁县有义务救火队(会) 长1名,队(会)员288 名,人力唧筒86支。
解放后,县公安局设专人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统计。并在圩镇、农村发动群众订立防 火公约,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1953~1957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300余次,受灾面积12.1 万亩,烧死2人,烧毁杉树7.6万株,松树13.7万株,竹子0.5万根,其他杂树3.3万株,损失 折款157.64万元; 圩镇以及农村居民区发生火灾204起,受灾394户,烧死22人,烧伤6人, 烧毁住房557间,灰房52间,因火灾损失折款约24.21万元。
1958年6月, 县召开有各乡治保主任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 会后,全县建立义务消防队452个,队员25478人;防火检查小组1335个,组员5097人。并增 添防火器材,订立经常性防火制度。1960年,进一步健全防火组织,全县共组织群众性的义 务消防队908个,21943人;安全检查组1426个,8448人。增设灭火器379个,水枪985支,沙 箱825个, 消防水池155个,消防桶9300个。1961年,六塘、两江及五通3个圩镇维修和增添 消防器材380件。
1974年,县公安局制定了《临桂县1974~1984年消防工作十年规划》,并规定“09”为 全县火警电话呼号。1975年,县成立城镇消防规划室,负责规划和审核各单位的防火计划, 并对建筑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堆栈进行监督、审核。1979年成立县防火委员会,县公 安局增设消防股, 配干部3人。此后,每年消防股均组织3~4次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 安全大检查,并确定县石油公司、县制药厂、县氮肥厂、二塘变电站、县百货公司、县印刷 厂、县二塘粮库、桂林地区二塘粮库、县人民政府大院为重点消防保护单位,逐个建立防火 档案。当年,县供销系统组织30人(次) 先后对下属12个基层社、3个公司、1个场、105栋仓 库进行安全检查, 发出整改通知书30份,拨给消防整改经费3.8万元,派人到外地购买消防 机动水泵13台。 同时还在基层单位建立安全领导小组16个,建立义务消防队17个,队员284 人。
1986年5月,县设消防科(属武警编制)。1988年购回水罐消防车1辆。当年,会同有关部 门对全县除黄沙瑶族乡外的13个乡(镇)29个单位进行消防检查,验收油料仓库33个,为12个 单位办理了储油许可证。1989年,县公安局制订《临桂县消防管理试行规定》;县消防科组 织有关部门先后检查了县石油公司、 县水泥厂等188个单位,发现隐患134处,督促整改121 处。并到县供销社等单位宣传防火知识,组织256人(次)参加灭火训练。1990年2月,组建县 消防中队,编制30人。其中干部9名(含消防科干部4名),战士20名。
1980~1990年火灾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