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 第七节 监所管理
民国时期,桂林(临桂) 县有旧式监狱1所,建筑坚固,但拥挤不堪、污秽异常。民国22 年(1933年)有167名在押犯人患有疾病。23年狱中患病者达285人。义宁县监狱建于民国17年, 1排3仓, 设2堂,右边另有1小院。21年“清乡”,一次捕100余人,全关押在监内,每间关 押三四十人, 睡觉时翻身都感困难。此外,义宁县还有1拘留所。由于拥挤、卫生条件差, 狱中人犯生病死亡之事时有发生。民国22年,在押人犯有132人患病,死亡3人。监狱管理混 乱。 36年,义宁县看守所所长唐德辉等4人克扣囚粮,被囚犯告发,桂林地方法院判处唐犯 有期徒刑7年,剥夺公民权利5年。
解放后,旧的监狱制度被废除,人员被遣散。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迁良丰,无正式 监狱,清匪反霸中所捕获的土匪、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均关押在临时借用良丰 农场的2个仓库内。 1954年县政府迁回桂林市区后,始在万寿巷县公安局大院内建一砖木结 构、 占地约500平方米的看守所。1972年在二塘新建看守所,有大小监舍21间,占地1192.8 平方米(1984年改作行政拘留所)。
县看守所地处桂林市,除关押县内人犯外,还经常寄押外县、市过往转送的人犯,情况 复杂, 工作量大。 60年代前,所内曾出现打骂、虐待、侮辱人犯的现象,监内秩序混乱。 1974年后,对看守所工作进行多次整顿,每次整顿都围绕严格关押手续制度,掌握人犯思想 进行法制教育和抓好生活管理改善人犯生活3个方面进行,使监守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1981年成立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预审股、武警中队和看守所负责人参加的监 管领导小组,看守干部由原来3人增加到7人。当年,县看守所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和分监包 管理、包教育等制度,公安部曾通报嘉奖,并奖励囚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