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 第八节 武警中队
1950年1月, 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临桂县公安队,在编43人。受桂林专区公安大队和 县公安局领导,担负逮捕反革命分子,看守和解押人犯,搜捕零星土匪,看管劳改人犯以及 县党政机关警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12月,县公安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桂县公安队, 归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支队部双重领导。
1955年7月, 遵照国务院《关于专区、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县公 安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桂县民警中队,归县公安局领导,在编34人。
1963年,根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命令,临桂县民警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临桂县 中队,在编34人。
1966年8月, 根据广西军区命令,临桂县公安中队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桂县中队 (番号九九分队),受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在编36人。1976年改你临桂县武警中队,由县公安 局代管。1976年,县武警中队划归县公安局建制。
1983年,临桂县武警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桂县中队,受桂林地区 (后为 桂林市)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