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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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55年,县检察院开始开展法纪检察业务。当年受理法纪案件4起,起诉追究刑事责任3 起。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县检察院的法纪检察活动被错误指责为“以法抗党”、“把专政 矛头对准党内”而被迫停止。
   1979年,县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组(1984年改为科),恢复和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至1990 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18件, 立案14件,逮捕案犯14人。对其余虽触犯法律,但情节轻微,可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训戒、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或提出建议转交有 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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