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2年,县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当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件,审结5件。1989 年,县法院组织12个巡回法庭,用2个月时间,审结农贷合同纠纷2551件,追回贷款124万元, 为国家、 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36万元。当年,县物资局机电供应站诉云南省地矿勘察 公司购销镍板合同预付款一案,诉讼标的30万元。县法院派人分头到海南、云南等省、市调 查取证,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海南省查封了被告一珠宝店,使县物资局 机电供应站减少损失。
1982~1990年,共受理审结经济合同等经济案件2934件,诉讼标的5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