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第六节 执行工作
1987年6月,县人民法院设执行庭,配备2名执行员,受理法院和行政机关已发生法律效 力的文书、调解、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申请。当年接收桂林包装机械厂与湖北省某县农 工商联合公司木材购销合同纠纷案。 执行人员先后5次到湖北省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 终于使被告全部归还原告方的损失费12.91万元。 同年,该庭受理六塘镇陈某与张某房屋纠 纷案。 经县人民政府裁决,张某应将房屋退还陈某,但张某拖了2年仍没有兑现。案件移送 执行庭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六塘镇,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张贴限其执行的公告。被执 行人见人民法院依法办事,态度坚决,只好履行裁决。
到1990年,共受理执行申请688件,执行完680件,执行完标的金额87.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