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第一节 法制宣传
解放后,50年代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1981年又重新宣传修改后的《婚姻法》。1982年12月,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司法局在县公 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下,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黑板报、墙报、典型案 例图片展览等形式和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1985年,为了对干部群众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委员会 (1986 年3月改称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普法办公室。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开展第一个 五年普法教育。首先,举办县、乡(镇) 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班,分4批组织县委、县人大、县 政府、县政协以及县直部、委、办、局和各乡(镇) 主要领导干部351人参加学习。由县委领 导、县公安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俭察长分别作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学习辅导。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县 直和各乡(镇)都举办了普法培训班.培训普法宣传员和学习辅导员。在5年普法中,全县共办 培训班169期,培训普法宣传员和普法学习辅导员4603人(次) 。并在全县农村开展“二法、 一例”(即森林法、土地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宣传学习。五通镇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法 律、 提高守法意识的基础上,对420户违法用地建房户除责令补办用地手续外,还给予罚款 处理。茶洞乡结合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15期,有1650人 参加学习,遏制了赌风蔓延。
1987年,组织全县机关、厂矿、学校的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学习,参加学习的干部有7226 人,职工4478人。学习结束进行测验,干部及格率达99.74%,职工及格率达98.6%。
1988年冬至1989年春,组织县、乡、村三级普法工作队共1095人结合农村的中心工作开 展了“十法、一例” (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 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民法通则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的教育。中共桂林市委也 派了40人组成的工作队到五通镇搞普法试点,试点结束后又分赴各乡(镇)与县、乡、村普法 工作队一起开展普法工作。在5年普法中,还结合宣传了有关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的16个法律、 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条例、计量法、税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选举法、 水法、矿产资源法以及有关工商管理的法规。1989年冬,桂林市举办临桂、阳朔和市郊区普 法知识竞赛,临桂县派出6名农民参赛,获个人第一名和第二名。
在1986~1990年第一个5年普法教育中,县财政拨给普法经费11万元,县直和各乡 (镇) 还自筹了29万元用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普法中,全县购置各种普法书籍2.24万册,编 印“十法、 一例”学习辅导材料18.2万册,绘制普法宣传图片271幅,并在机关、学校、厂 矿、圩镇巡回展览,参观人数达12万人(次)。出版黑板报323期,墙报375期,放映法制宣传 录像219场(次) ,结合普法宣传整顿基层治保组织63个。全县普法对象24.79万人,有21.21 万人参加“十法、 一例”学习,占85.56%。1990年,以户为单位进行学习“十法、一例” 的考试,发复习提纲4万份,考试卷8万份,收回试卷6万份,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