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 第三节 待遇
经济待遇
工资 清光绪年间, 秀峰书院院长聘银8两,每年束修薪水银420两;监院官1名,每季 薪水银9两; 书识1名,每季工食银1两8钱;门役2名,每季工食银各3两;更夫2名,每季工 食银各3两。 宣成书院院长聘银4两,每年束修薪水银360两。经古书院院长每年束修薪水银 420两, 监院官每季薪水银7两。孝廉书院院长每年束修薪水银420两,监院官每季薪水银10 两。宣成、经古、孝廉三家书院的书识、门役、更夫工食银与秀峰书院基本相同。
清至民国的塾师,教家塾的,由塾师与东家商定酬金,塾师由东家供给食宿,年终获稻 谷10数担。 开馆授徒的塾师,开学前由塾师与学生家长商定报酬,或于6月课程授至一半时 举行“贺学”(聚餐),席间家长根据各自经济状况报缴学谷,每生约1~3担,塾师逐月预支, 年终结算,一般年收入稻谷数十担。
清末,小学堂教师的报酬来自学田租谷及学生缴的学谷。清宣统元年(1909年),《临桂 县小学简易科章程》规定:每班设教员1人,薪膳费月支10元(银元) 。民国14年(1925年)后 小学校由政府管理,但教师薪金仍由学校付给,因各学校财力不均,教师薪金无统一规定。 22年中心国民基础学校(完全小学)教师薪金由政府发给,国民基础学校(初级小学)教师拟订 薪级后,由所在村街集资付给。当年,桂林县各小学有教职员794人,其中月薪1~5元(国币, 下同)185人,6~10元201人,11~15元157人,16~20元54人,21~25元30人,26~30元1人, 31~35元3人,46~50元12人,56~60元5人,61~65元2人,另有义务职144人;义宁县各小 学有教职员91人,其中月薪1~5元51人,6~10元25人,11~15元15人。
民国30年(1941年) ,小学教师月薪最高100元(法币,下同),最低12元,多数在22~24 元之间。师范专业毕业生定薪有如下规定:师范学校毕业至少51元,简师科毕业至少40元, 国民教育师训班毕业至少36元。 抗日战争后期物价上涨,小学教师每月另支给稻谷50~100 市斤,中学教师每月另补发200斤糙米(折货币发给)。34年8月至35年停发实物,按工资额发 给“关金券”。36~38年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除按原工资额发给货币外,另支给实物, 小学教师支给200~240斤稻谷,中学教师略高。
解放后,公办教师报酬由政府支付。1950~1952年10月,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发给75 公斤稻谷, 中学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发给125公斤稻谷。1952年11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校长 每月140分, 教导、事务主任每月130分左右,小学教师120分左右,中学教师月支160~180 分,比照当地农贸市价折算工资。当年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收入28元,中学教师平均收入 40元,比改革前分别提高32.1%和67.5%。1956年10月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实行固定工 资制。给每个教师评定了工资级别,全县教师平均工资比原来增长40%。1963年工资调整, 原则上每个教师在1956年基础上调升一级,个别二级。1977年按教工60%的比例,给工资较 低的教师进行调整。 1978年按2%的比例,给成绩优秀的教师提升一级。1979年按40%的比 例,对前两年未提过级的部分教师调升一级工资。1981年全体公办教职工普调一级,少数升 二级,全县升资1732人,人均月增6.4元。1983年进行工资套改,每个教职工普遍提升一级。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2066人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50元。1986年,又对1952年底前和1956 年底前参加工作, 月工资达不到102.5元和94.5元的教师提升一级工资。1987年为中、小学 教师评定职称,聘任后按技术职务级别领取工资。
民办教师工资一向由农业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群众负担,且低于公办教师。1954 年民办教师工薪由农业社支付,政府号召群众自愿捐柴薪、蔬菜等物,以解决其生活困难。 1958~1959年“大跃进” 时期增加的600多民办教师,在公共食堂吃饭,不用交钱,未获其 它报酬。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办教师报酬以生产大队统一筹集和国家补助 相结合。大队统筹14元,国家补助10元;一些大队不统筹,将财政补助的10元交生产小队, 民办教师回队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 1978年部分大队无法统筹资金, 共欠民办教师工资 34600多元,423位民办教师不能领到统筹工资。1980年提高民办教师工资,按教龄、能力、 成绩分为28元、 26元、24元三等,另加副食品补贴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5元,生产大 队统筹部分改由学生交费。1986年后,民办教师工资公助部分占50%,由县财政支付;民办 部分占50%, 由全县统一收缴学生民办统筹费解决,中学每生每期缴2.5元,小学每生每期 缴2元。1990年,县财政拨给民办教师补助费人均495元,中、小学生民办统筹费分别提高至 每生每学期6元和5.5元。同年全县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76元。
津贴、福利 民国15年(1926年),国民政府颁布《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对 连续工作15年以上,年龄逾60岁的教职员实行退休制度;对连续工作10年以上因公死亡的教 职员的家属发放抚恤金。当时够退休条件的人员不多,会仙乡黄焱、莫自矜、李藏等教师曾 获省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每年发给一次,约折合稻谷4000斤。22年后教师子女就读于公立学 校可免学费、杂费,或享受公费待遇(按其父母从教年限定级)。
解放后,公办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和退休制度。1979年开始实行班主任补贴,中、小学每 班每月补贴4~6元。 1985年发放教龄补贴,根据教师教龄长短每月分别补贴3~10元。1987 年,对全体教职工增发原标准工资额的10%,作为教育工作者的特别补贴。
社会地位
县境群众历来有尊师传统。民间供奉的香火牌上,“师”与“天地君亲”并列,称“天 地君亲师”。
新学堂开办之初,教师受到社会推重,中学校长的地位与县知事或县长相等。中小学校 长和资历深厚的教师,多被各种群众性集会邀请就坐于主席台,政府例行议事会上也多邀为 座上客。民国22年(1933年),广西省政府发布《广西省教育人员褒奖规则》,规定对连续任 职3年以上的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 视任职时间长短分别颁发奖状和奖章。29年,教育部颁 布《教育服务奖励规则》规定:专任教员或校长,连续在一校服务满10年、15年、20年以上, 分别授予三等、二等、一等奖状。当年临桂县获一等奖状1人,获二等奖状8人,获三等奖状 17人。
解放后,教师有“人民教师”和“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教师职业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教师属国家干部。 不少青年教师加入了共产党或共产主义青年团。历年均按5~10%的比例 评选县级先进教师, 1954年在中小学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甲等9人,乙等15人,丙等 113人。 1950~1963年,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一至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教师代表 出席会议。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教师队伍被当作重点对象,批斗近百人,错划为“右派分子” 57人(含灵川)。1963~1965年抓“阶级斗争”,教育界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成堆”的 地方,教师须接受工农兵的“改造”,无形中将教师打入了“另册”。1966年开始的“文化 大革命”运动,绝大多数教师遭受过“大字报”的攻击,一大批教师被“红卫兵”、“造反 派” 当作“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和“地主阶级孝子贤孙”进行无情批斗。其中142人被 迫害致死,8名被勒令离校(形同开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所划右派全部纠正;对历次政治运动 遗留的157起冤、假、错案作出平反结论,受错误处理的263人重新安排工作;“文化大革命” 案件200宗, 经清查后全部平反昭雪,补发了遭迫害教师的全部工资。对死者家属作了妥善 安置, 由国家抚养110人,并给80多人安排工作。另外,还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补 助费共30多万元。80年代,知识分子被确定为工人阶级一部分,教师的社会地位有明显提高。 1981年县人民政府召开30年教龄教师座谈会。1983年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给25年教龄以上 的教师颁发园丁纪念章。从1985年起每年9月10日定为教师节。当年教师节,县内414名25年 以上教龄的教师获自治区颁发的荣誉证书; 县人民政府拨款1万元庆祝教师节,县委和教育 局给全体教师赠送节日纪念品,县城和各乡镇分别召开庆祝会,各行业和部分单位纷纷到学 校慰问教师。此后每年教师节都举行庆祝活动。1985~1990年,给168名教师的家属478人由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980~1990年,第七、八、九、十届县人民代表中,当选为代表的人民教师分别有12人、 22人、14人和8人,平均占代表总人数5.6%。198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桂县委员会成 立, 至1990年已历三届,被邀聘为委员的人民教师第一届有9人,第二届有23人,第三届有 19人,平均占委员总人数14.5%。其中当选为副主席(兼职)2人,常务委员5人。
党和人民政府还注重对先进模范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1979年县召开“文化大革命”后 第一次教育工作者先代会, 到会先进教工代表554人。会上,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授予饶 怀莹、黄玉琼和王春发“小学模范教师”、“中学模范教师”和“模范教育工作者”光荣称 号。 1985~1990年,县内评选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6次,表彰县级先进教育工作者1590 人。
1983~1989年, 县内评为桂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达120人。1990年,中共桂林市委、市 人民政府给梁碧星记二等功1次。
1980~1990年,县内教育工作者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委、团委、体委表彰17人 (次),其中秦允中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吴家庆评为自治区优秀班主任,唐红玉、黎茂文 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王延平、饶怀莹、刘云松、龚仲新、王经文评为自治区教育先进工作 者,滕永东评为自治区职工教育先进工作者,周恩沛(两次)、肖长恩评为自治区农民教育先 进工作者,王为民评为国际扫盲年扫盲先进工作者,陈爱桃评为自治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关铮评为自治区先进少年儿童工作者,李松怀评为自治区优秀体育篮球教练员。
1989年自治区教委授予李作勋、常榕森特级教师称号。
1981~1990年, 县内教师获国家及国家教委表彰7人,其中王若彦、唐运桂被评为全国 劳动模范,陈爱桃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贲桂英、唐红玉、唐红光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朱小 佑获全国农村千名先进体育教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