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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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第一节 经费


   解放前教育经费
   县学经费 清初,临桂县学和桂林府学原有学田11顷76亩2分7厘,除荒芜外,实有学田 8顷30亩1分。学田出租所得经费,约按临桂县学占1份,桂林府学占2份的比例使用。乾隆二 十八年(1763年) ,大学士陈宏谋将其在永福的水田170亩1分和旱田253亩捐给临桂县学。光 绪年间(1875~1908年)除荒芜外,实有水田158亩1分,旱田168亩,年收租谷共16846斤。义 宁县学有学田26亩9分,年收租银4两5钱6分,不足部分由县库支给。
   书院经费 宋代设立的宣成书院初有学田30亩,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增至110亩。 清代临桂境内有书院4所,雍正十三年(1735年)秀峰、宣成2书院获世宗赏银1000两买田,加 上犯人的充公田、学田租谷以及官府拨给的道库盐余银,年共有银1692两,米77石。乾隆四 十七年(1782年) 又买田98亩2分,年租谷1万斤,折米50石。每年所收租银和米按4家书院所 需支给,其中以秀峰书院数额最高。义宁县义江书院有学田80亩,文昌书院有学田140余亩。
   义学经费 由主办者支给。 清代,蒙泉、兑泽、爱日、培风、宣讲堂5所义学束修银、 节仪银由桂林府支给。清节堂义学、广仁堂义学束修分别由所属堂支给。东洲义学束修由东 洲公捐。左营、桂林营义学束修由所属营支给。
   私塾经费 由学生家长认捐, 一般每生每年交米50~100斤,富有家庭为争取塾师对其 子弟多加照应往往多捐。所收学米用于塾师报酬,一般无其它开支。
   中小学校经费 清末,临桂两等小学堂每年提县盐规津贴银2000两,每年拨团练局屠灯 捐银100两作学堂经费。
   民国初年,县属小学经费来源与清末基本相同。村(街)所办学堂(校),经费主要来源于 寺庙田产、富户乐捐、民众筹集和学费收入,政府仅拨给少量。会仙小学初创时接管云台寺 “和尚田”约百亩,又有民众捐谷万斤。两江信果小学接管下寺田产近百亩,学生每人每年 交学谷1.5石。 宛田由乡绅出资在公正圩搭建简易圩棚,以所收摊租充本乡崇实小学经费。 其余各学堂情形大同小异。
   民国15年(1926年)后,公办学校主要靠县拨款,同时鼓励乡民捐资助学。义宁县王于氏 捐赠园地一块作建校用地, 价值银元150块;临桂两江山口朱奉先捐资也较多,两人均获教 育部颁发的银质奖章。22年至日军陷境前夕,经费由县款支给和向民众筹集两方面解决。乡 (镇) 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县款支给;村(街)国民基础学校的经费,除校长(村、 街长兼)生活费由县款支给外,其余均由各村(街)自行筹集。
   民国22年(1933年)初等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表
   单位:元(国币)


   民国29年(1940年)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国币)


   解放后教育经费
   解放后,经费来源有国家各级财政拨款、教育事业费附加、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单 位集资、群众捐资等。
   1950~1952年,中学和区中心小学由财政拨款,农村小学均为民办,仍由校田租谷和群 众集资维持。 1953年2月,大部分乡村小学转为公办,教师工资均由县财政支付,小学办公 费在学杂费中解决。
   1958年,民办中、小学经费由“民办社助”解决,借用民房上课。1964~1976年,社队 办的耕读小学、民办小学和农业中学,经费来源于收缴学杂费和向各生产队统筹,或拨田地 给学校,以生产收入补充经费。1981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民办教师工资中统筹部 分由公社统筹。 1986年,改为全县统筹,小学生每人每学期缴民办教师统筹费2元,中学生 每人每学期缴2.5元。1990年小学生每人每学期增至5.5元,中学生每人每学期增至6元。
   1980年实行“国家拿一点、群众拿一点、学校勤工俭学拿一点”的办法解决教育经费, 个别情形采取摊派办法筹集资金。当年就读临桂中学、临桂县小学(县城一小)的学生,其家 长所在单位按每生5元、3元,以公款付给学校。1984年建县城第二小学,1986年建县城第一 中学,两校第一期投资共192.3万元,其中自治区拨款19万元,县财政拨款138.1万元,县教 育局拨款5.2万元,群众及厂矿企业单位捐助30万元。
   1986年7月1日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 附加率为1%,所得资金由财政局统一转拨教 育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当年收入2.2万元,至1990年共收入32.2万元。
   中、小学生1950~1987年每人每学期按规定数额交学杂费,作为教学经费的补充。学费 收入1952~1953年上交县财政,1954年后由教育部门自行管理,多为各校自收自支,也曾按 比例交一部分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 1969年中学收学、杂费每人每学期1.5元,小学每 人每学期1元。1973年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3元,杂费2元;初中每人每学期学费2.5元,杂费 1.5元;小学四、五年级每人每学期学费2元,杂费1元;一至三年级每人每学期学费1.5元, 杂费1元。 1988年后小学、 初中免收学费,农村小学低年级每生缴杂费3.5元,高年级每生 4.5元,农村初中每生缴杂费8.5元;县城学校的初中、小学学生,每生缴杂费比农村学生标 准提高1元。 高中每生缴学费4.5元,农村高中每生缴杂费9.5元,县城高中每生缴杂费10.5 元。 1990年,农村小学每生缴杂费6元,县城小学每生缴杂费10元;农村初中每生缴杂费11 元,县城初中每生缴杂费15元;农村高中每生缴学费12元,杂费16元,县城高中每生缴学费 15元,杂费20元。
   1950~1990年,县财政在预算内支出教育经费7619.23万元,占财政预算内支出27.02%; 预算外支出教育经费84.92万元。
   1980~1990年集资办学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各项集资收入不含单位和个人献工献料折款。
   部分年份教育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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