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 第二节 勤工俭学
民国22~30年(1933~1941年),一些村(街)公所组织人力开垦公有荒山荒地造林和种植 作物,收入拨充教育经费。
解放后,1958年开始举办勤工俭学。在“大跃进”浪潮影响下,各中小学15天办起工厂 400多个(含灵川) ,当年整顿后保留76个;农场74个,耕地面积1467亩,种植稻谷、花生、 蔬菜、薯、麻等,产值37527元;养猪825头,加上喂养的鸡鸭,产值达753930元。1960年国 民经济困难, 县委号召各级各类学校生产自给,要求中等学校学生及高小内宿生每人种地5 分,中等以上学校每班养猪3头,每两人养鸡(或鸭、鹅) 1只,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每人种1 株南瓜、 2株猫豆、3株蓖麻、4株芭蕉芋。1960~1962年,各学校大量种植粮食、蔬菜和油 料作物。 有条件的还养猪、 鸡、鸭、鹅、鱼、兔、蜂、羊等,对度过饥荒起了积极作用。 1963~1965年,各校农场继续开办,由师生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收入归学校。
“文化大革命”中,贯彻毛泽东“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 学农、 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的指示,1966~1968年除5所中学陷于两派斗争外,各小 学均增加了劳动时间。1968~1969年,全县因陋就简新办中小学42所,新办学校的师生将建 校作为主要劳动任务,挑沙、运石、挖土、填地等均自己动手。1974年实行“开门办学”, 办起小工厂13个, 小农场237个,小饲养场26个,小服务站72个。各中学和大队小学均有几 亩至几十亩水田或旱地,部分学校有几百亩荒山,全县学校共有水田、旱地1548.4亩。一般 每星期安排2个下午劳动, 农忙季节半天上课半天劳动或停课整日劳动。1970~1975年,六 塘中学种植稻谷、甘蔗、蔬菜、花生和饲养生猪,总共收入7826.3元。1976年全县勤工俭学 纯收入达34760元,占教育经费的2%。各校办工厂有所扩大,较具规模的有六塘小学藤筐厂, 六塘大中小学水泥瓦厂,会仙中学玻璃厂,渡头中学充电池厂,两江初中浆糊厂,茶洞中学 鞋刷厂,四塘中学制药厂等。但这些厂都存在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产品滞销等困难,个别厂管 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谁管谁收费的经济混乱状况。1976年前后,这些厂先后停办。
1977年恢复统一考试招生制度后,一段时间内忽视勤工俭学,又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学校大部分勤工俭学基地被生产队收回,勤工俭学处于低潮。1981年县文教局对勤工俭学作 了部署,并下拨周转资金予以扶持。当年恢复和兴办的校办企业共72个,其中工厂15个,农 场15个, 林场3个,牧场2个,果茶场10个,养鱼场4个,小卖部3个,照相服务部2个,全年 纯收入34848元,学生人均收入0.66元。1982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开展勤 工俭学的几点意见》规定,勤工俭学企业人员可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在现有教职工中调剂配 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和工人;二是向社会招雇,根据实际需要的劳动力,不需纳 入国家劳动计划,可报当地劳动部门解决。此后,勤工俭学企业陆续实行承包责任制,由本 校或校外承包者招聘人员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学校按合同向承包者收缴承包费。1984年11 月17日,县教育局成立勤工俭学服务公司。之后,教育局增设勤工俭学办公室,乡镇教育组 也配备勤工俭学专职干部。 各校可抽出5%教职工专门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并规定勤工俭学 搞不好的学校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勤工俭学收入40%用于扩大再生产,20%用于改善办学条 件, 30%用于师生福利,3%作积累,2%作评优奖金,5%作机动基金。1985年,全县中小 学有农场、 林场和果园场9个,加工厂29个,实现利润12.9万元。1990年,实现利润76.7万 元。其中教师进修学校0.7万元,中学35.5万元,小学36万元,勤工俭学公司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