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 第三节 科研项目管理
1958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即发动并支持各行业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实验和技 术革新。50~70年代,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县科委提出科研课题,选 定承研单位和研究人员,上报上级科委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和承研单位实施。其二,由各单 位和部门自行选择科研课题,写出申请报告呈报县科委,县科委派人员与承研单位共同进行 可行性分析,立项后由提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确定后拨给实验经费数十元至数百元, 不足部分由承研单位或主管部门补充。
80年代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申报项目、论证审定、分批下达”的办法。具体作法为: 先由各业务单位提出科研课题,并向县科委呈递可行性报告,科委组织技术力量对备课题进 行论证评审,拟订立项计划,分批下达科研项目。自治区、市(地)下达的科研项目,由承研 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拟订实施计划,经评审后立项。项目一经下达,县科委即与主要承研 人签订科技“三项”(基础科研、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合同,由承研单位和主要承研人组 织实施。实施阶段县科委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承研单位邀请科委及有关专 家进行鉴定验收,并作出技术总结。此后还进行经济效益统计分析,并由有关部门宣传推广。 1981~1990年, 县科委管理实施的科研项目共93项,其中代管理自治区下达的项目5项,代 理桂林市下达的科研项目10项。
1981~1990年,科研经费主要由上级拨给和承研单位自筹两部分组成。10年中,自治区、 市(地)科委拨给的“切块”经费(分基础科研、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三块),下达项目配给 的专用经费, 以及县财政拨给的科技配套经费共计41.42万元。其中补助93个项目经费24.3 万元,平均每个项目0.26万元。至1990年,已有24个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后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146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