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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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第七章 文物


   解放前, 县无文物管理机构。1951~1984年,文物管理工作由县文化馆兼理。1985年7 月成立县文物管理所,有干部2人。
   70年代初,自治区考古队曾考查五通古墓群,并出土一批文物。1985年9月至1986年1月, 县文物管理所与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文物工作队共8人组成联合普查组,对县境 14个乡(镇) 进行文物普查,共发现历史文物430件。其中,古文化遗址及散布点20处;汉代 至宋代古墓群27处, 墓284座;古窑址2处;古建筑及古建筑遗址31处;近代名居1处;石刻 35处,93件。普查后遴选18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县文物保护单位(其中5处同为桂林 市或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并建有标志及简介碑志。此外,多年来还征集和接收桂林市移 交文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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