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第二节 饮水、食品卫生
饮水卫生
解放前,县内居民饮用水源主要有山溪、山泉、河沟和大口井几种。1954年,为预防肠 道传染病,开始在六塘、大圩、宛田等圩镇的水井中加漂白粉消毒,并改良不卫生水井和饮 水塘各1个。1955~1979年,在历次爱国卫生运动中共改良(含新建) 水井1312眼(次)。1980 年,全县已有大口井831眼。
1981年5月, 县卫生防疫站和桂林地区防疫站配合联合国卫生组织发起的国际饮水十年 (1980~1990)活动,以渡头公社为测试点,对义江水域饮用水进行采样化验,经分析除细菌 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各项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0年代,经卫生部门检测,县境不属致病水质区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改善饮水清 洁作为改水工程的主要方向。1982~1990年,新凿大口井101眼,安装手压抽水泵14808台, 建成六塘街、庙岭街、保宁街和庙岭乡沙塘村4座小型自来水厂。全县农村受益21.86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57.88%。1987年建成县城自来水厂,日可产水0.9~1万吨,足够供给2万居民 生活用水。
1990年,全县仍有16万多农村人口沿传统方式汲用山溪水、山泉水、河水、沟渠水和塘 边浅井水。其中平原地区的河水、沟渠水和塘边浅井水不同程度受到农药、粪便污染,部分 饮用水细菌含量超过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
30年代,广西省政府饬令“取缔不清洁饮食品”,但县内未能严格施行。
解放后, 1954年开始对圩镇饮食行业进行卫生管理。7月培训饮食行业人员96人,此后 饮食店大多设置了防蝇、防尘设备,并对食具进行煮沸消毒。1957年,对饮食行业制定出具 体的卫生管理规则,禁止出售生冷食品和腐败发霉食品,并开展优质服务红旗竞赛。1960年 开始实行食品卫生“五四”制。1962年卫生防疫站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开始对饮食从 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慢性传染病患者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1963~1966年,在饮 食行业实施“四有” (有卫生制度及卫生公约,有卫生小组长,有防蝇防尘设备,有消毒设 施)和“五不准”(不准使用非食用色素,不准卖生冷食品,不准卖腐败变质食品,不准用手 抓食品给顾客,不准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饮食行业普遍采用漂白粉消毒食具。市场上 取缔用生水制作的凉茶和凉粉,禁卖未经防疫部门检查的病死牲畜肉料。“文化大革命”期 间食品卫生管理混乱,防疫部门对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中断。1979年全面恢复对食品卫生的 监督管理,至1981年,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209人(次),抽检食具、食品、冷 饮制品共165份,合格率58.2%。以停业整顿限期改进和罚歉相结合处理了4个卫生条件差的 饮食服务单位。1983年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食品卫生监督员配合工商、粮食、供销、 商业等部门,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和餐具、食具 消毒,并建立卫生档案。1987~1990年,体检16129人(次) ,合格15669人(次) ,合格率为 97.15%, 检查出患有肺结核、传染性肝炎、化脓性皮肤病、伤寒、阿米巴痢疾等慢性病患 者460人,均调离饮食服务岗位。每年采佯检查各类食品近百份,4年平均合格率分别为:酒 类93.8%,冷饮类81.8%,糕点类79%,调味品类51.3%。平均每年发放卫生许可证1416份, 环境卫生条件不合格者均限期改善,无法改善的则禁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