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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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第二节 经费


   元代,官设惠民药局于县城桂林,拨给中统钞100锭为本,每月收息3锭,作为对贫苦病 人施药之资。明代,惠民药局“一应药材咸于官库约量支用”。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桂 林设的4所医药局(后并为1所),“在厘金项下每两提银二厘作局费,贫苦有疾者就诊给药”。
   民国22年(1933年),桂林县拨卫生费4万元(国币,下同),其中防疫药料费2万元,儿童 健康比赛、 清洁卫生评比等经费2万元;义宁县拨卫生费3.77万元,其中防疫费0.77万元, 儿童健康比赛、清洁卫生评比等经费3万元。33年,临桂县开支卫生经费60.53万元(法币), 义宁县开支卫生经费15万元(法币)。
   解放后, 卫生事业经费逐年增加,1951年国家拨款人民币3.9万元,全县人均0.19元; 1990年国家拨款104.35万元,全县人均2.57元。
   部分年份卫生经费拨款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注:1954、1957年含灵川。1987年和1990年公费医疗款由县财政另拨,不计入卫生经费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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