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8 第一章 居民生活
据民国21年(1932年)广西省政府《各县民政视察报告》载,临桂县每户农民约耕田10亩。 若属自耕者可得谷2400斤,约值银96元。若属承佃者,可得净谷1400斤,约值银57.6元,除 耕工和肥料等费用约值银16元外,尚有余银41.6元,合家衣食全在其中,实不敷用,需杂粮 或兼营其他弥补,部分农户还须借贷才能基本解决生活。义宁县黄沙、宛田一带瑶人生活最 难,多以杂粮充饥。其他备乡村农民生活简单,每人每年衣食住平均约需银70~80元。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有了好转。1958年开始兴办工 矿企业,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增加。“文化大革命”中,因“左”的干扰,经济发展速度缓慢,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建没出现新局面,人 们的生活日益改善,部分居民已经富裕起来。
几个年份居民生活水平指标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