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第三节 民族关系
民族压迫与反抗
民族压迫 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均采取岐视态度,并实行“分而治之”政策,利用 各民族中的地主阶级或上层人物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民国22年(1933年),桂北瑶民暴动失败后,国民党义宁县当局在宛田成立了“平瑶善后 委员会”。以县长石新芝为首,伙同劣绅石文达等勒令瑶民不管参加“造反作乱”与否,一 律要领取“自新票”,每领一张缴大洋2元4毫,不领者诬为“匪徒”查办。许多瑶民被迫出 卖猪、牛和田地。柳厄石岭村邓福勤被罚30吊铜元,中江流清村赵金恩被罚32吊铜元。石文 达将搜刮得来的铜元用谷桶装在楼上,竞将楼梁压断。同年,桂林区民团指挥部参谋长虞世 熙在“平息”义宁“瑶乱”之后,呈请广西省府通令全省各县所有瑶、苗等少数民族均改着 汉族服饰。《广西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八辑)少数民族专辑》中《镇压龙胜瑶民起义经过》 一文(作者虞世熙)记述道:“当我率队回桂林路过义宁宛田圩时,是日适逢圩期,见到许多 瑶民还是穿着自己的服装,我就认为他们违抗政府的命令。于是,我就派兵把该圩所有的出 口守住,将圩场内所有瑶民捉到一个广场内,勒令他们出具限结,克期改穿汉人的服装,并 把他们训诫了一顿才释放”。
反抗斗争 历代少数民族均不能获得与汉族平等的权利,为谋求生存,多次奋起反抗。 唐乾符六年(879年) 黄巢义军攻占桂林,临桂各少数民族纷纷响应,少数民族义军经激战, 在落阳坡(今两江镇山口村西南)击毙了官兵统领于向。元至治三年(1323年),临桂船岭和义 宁的瑶民举行起义。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义宁瑶民起义被都指挥佥事沈希仪率兵镇压。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廖三(壮族)联合各民族人民举行抗纳税和交茶叶贡品的暴动,在 今宛田瑶族乡境流峰、洞头、永安村等地坚持斗争,五十六年(1717年)被广西巡抚陈元龙镇 压。民国22年(1933年)桂北瑶民起义,义宁县北部山区的中江、柳厄、楠木、庙坪、永安、 洞头等地瑶民集结400余人, 日夜兼程赶往龙胜梨子根参加战斗。流峰的瑶民与灵川南坳地 区瑶民会同攻打兴安县城,途中受阻折回攻打兰田堡。瑶民义军坚持斗争37天,声势震憾全 广西。
民族团结
改善民族关系 1951年,中央民族访问团在团长费孝通带领,从宛田步行至龙胜,途经 庙坪时接见了黄顺球、 黄维金等7位瑶族老人,并赠送了纪念章。访问团在龙胜访问期间, 还派人专程送纪念章、布匹和药品等到瑶胞聚居的庙坪各村,对瑶民进行慰问,向他们宣传 民族政策。
1956年,会仙新民乡在处理财产入社时未经请示,也未与回族群众协商,便宣布当地回 民的场地(包括清真寺)无代价归合作社所有,并采用对待汉族群众的办法,将回民的林木评 价入社。一些农业社还在回族祖坟地种作物和修建厕所,引起回族群众的不满。县人民政府 派出民族工作队深入调查后,发出《关于会仙新民乡违反民族政策滥挖回族祖坟地的联合通 报》 ,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 、回民祖坟地及地上所属一切树林暂不入社。二、对回民不 系祖坟类之空地或成片树林(不包括清真寺)可以入社,但要取得他们同意,尊重民族风俗习 惯。三、对清真寺之周围地场、寺内树林、风景林,根据土改法,清真寺之地仍应保留,不 得宣布无代价归社所有,清真寺所辖处之地场、树林待请示上级再作答复。
1957年春,县人民委员会先后两次配合桂林专区民族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访问,赠 送印有毛泽东主席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条幅以及朱德、周恩来等国家 领导人题字条幅的印刷品数十张,各族人民爱不释手,长期保存纪念。访问团每到一处,同 时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当年,县人民政府还拨出专款2300元,为少数民族地区修理学 校房舍。
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境内各民族关系日益改善。合作化期间,六塘、五通等圩镇回、 汉民族共同组织了生产合作社和回汉民族联合商店。1956年,柳厄、流峰的瑶、壮、汉族群 众联合成立了合作社。1958年,黄沙、宛田的瑶、壮、汉民族共同建立了人民公社。多年来, 各族人民在生产中相互帮助、团结友爱,民族关系空前融洽。
相依共存 境内各民族共同在一个地区生活,相互间有着密切联系。县东北、西北部山 区为瑶民所聚居,盛产林木及土特产品;中部沿义江形成的平原地带为汉族聚居区,盛产粮 食。山区是义江发源地,瑶族人民经营、保护了26万多亩茂密的水源林,造就了一个绿色水 库,源源不断的义江水,灌溉着两岸数万亩粮田,给平原汉族人民的生产带来了巨大利益; 而平原地区汉民生产的粮食,也弥补了山区瑶民的不足。各民族问的贸易交换,繁荣了地区 经济,也密切了相互闭的感情。
宛田圩是瑶族和汉族群众经济交流的重要场所。每逢圩日,居住在圩场的汉族人家便成 了赶圩瑶胞的落脚点。有存放物品的,有喝茶水的,有做中午饭的,主人都笑脸相迎,给予 方便。有的相处日久,还互称兄弟和认“老庚”,逢年过节互相往来,生产和生活上相互照 应。
春节期间,宛田、黄沙、茶洞、南边山等多民族杂居区舞龙、舞狮、唱彩调,不分民族, 同庆同乐。其中彩调特别受山区群众欢迎,山区瑶胞不懂演唱,就请汉族民间艺人到山区传 教。1988年,宛田瑶族乡仅洞头村就有4个自然村请了汉族民间艺人去传授彩调。春节期间, 这4个村的彩调班,在30余个村寨演出100多场次,丰富了山区的文化生活,增进了民族团结。
民族互助 解放后,各民族群众间互不信任的心理状态逐步消除,出现了互相帮助,共 同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1956年春,宛田中江清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瑶族),见邻近的洲 田社(汉族) 春耕经费有困难,主动借给100元以示支持;当年双抢大忙,清江社还抽出40% 的劳力,牵牛挑米到中庸、五通汉族地区支援抢收抢种。
会仙山尾旧村是处于汉族地区的一个回族村庄。解放前村民多数从事小商贩,解放后分 得田地不会耕种,新斗村的汉族群众主动到旧村手把手教回族群众犁耙田、插秧。1975年, 旧村的木薯种坏了,新斗村汉民叫旧村回民去他们那里挑,表示缺多少给多少,尽量满足。 后来汉族社员生活遇到困难, 旧村也主动拿出200公斤储备粮帮助他们渡过难关。1973年双 抢大忙时,李家、新斗等汉族村耕牛不足,为不误农时,旧村回民派本村拖拉机支援,使这 两个村很快完成了双抢任务。1975年春旱,渠道下游李家汉族村急需用水,渠道上游的旧村 回民在自己用水也很紧缺的情况下,把水闸打开让水注入下游李家村。同年,新斗村缺少稻 谷种,购买拖拉机也缺钱,旧村回民都给予了援助。
南边山乡桥头、嵅口自然村居住着壮、汉两个民族,其中壮族64户,汉族58户。居住侨 头村的壮族善于多种经营,居住嵅口村的汉族擅长水稻栽培。为了共同富裕,嵅口村汉民毫 不保留地把水稻栽培技术传授给桥头村壮民,使桥头村粮食产量跃居各村前列;桥头村的壮 族群众有种臣峰葡萄的技术,他们主动与嵅口村的汉族村民共同联合经营,获得了好收成。 1988年,两村汉、壮族群众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发展多种经营项目10多个。其中11户进行 果树栽培,14户种葡萄,3户搞鸡鸭孵化,54户进行竹器编织,15户从事建筑业,9户饲养美 国王鸽, 20户种磨菇,3户搞米粉加工,并有60%以上的村民实行了科学养猪。由于生产的 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1990年,两村人均有粮从1980年的300公斤提高到450公斤, 人均纯收入从200元增加到600多元。 此外, 两个村还联合发动群众捐款7500元,出义务工 2500个,共同修建了一座电灌站和交通桥相结合的设施,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民族通婚 解放前,县境汉、壮族男女已相互通婚,但瑶族女子及回族女子与其他民族 男子仍未通婚。民国21年(1932年)《广西各县民政视察报告表》记载,义宁“居民有瑶壮客 民之分,语言各别。瑶民妇女衣服仍沿旧习尚未改易,壮民已与汉族相同互相通婚,瑶民则 否,尚有土客界限”。解放后民族之问的隔阂逐渐消除,回、汉联姻时已普遍。瑶、汉之间 不通婚的传统观念也正在改变,1951~1990年,宛田、黄沙两个瑶族乡瑶族女子与汉族男子 结婚的已分别达402人和1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