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第三节 住
汉族多住平原, 村庄小者20~30户,大者200余户。房屋建筑式样为人字斜顶,前后倒 水。富户三开间两进或三进,中间天井相隔;一般人家三开间一进,屋前附设天井;贫苦之 家屋前无天井。房屋除柱头、桁条、瓦搁、板壁用木材外,其四周多为土舂墙或泥、火砖墙。 大门俗称“朝门”,中间天井过道,有左右两厢,一厢为火房,另一厢为谷米加工室或柴草 房(亦有作卧室)。屋正中为厅堂,俗称“中堂”,兼作客厅。中堂左右两间为卧室,楼上储 粮,整个建筑紧凑古朴,冬暖夏凉,四季宜人。
瑶、壮等少数民族多居于山坡,大村庄不过50户,小村落1~3户。房屋建筑为“干栏” 式三层三开间木楼房,柱子、楼板、屏风、桁条、瓦搁均用杉木,盖青瓦。贫苦人家只建一 层矮房,上盖杉木皮或毛竹。房屋依山取势,屋前半截悬空,下撑木柱,以木板铺楼。走廊 外设栏杆、大门(也有不置大门)。正中一间为中堂,中堂上方安神龛,壁后老人卧室,左或 右一间作灶堂,另一间作居室。楼上储放粮食。为避风寒,房屋两侧增建偏厦 (俗称“吊马 楼”) 作青年人卧室。屋下空间置厕所、关牲口和存放农具、柴草等。屋后或屋侧用石缸或 木槽蓄水,毛竹水枧从山上把泉水引至其中。
解放前居民住房简陋,多为泥、木结构,而且矮小潮湿阴暗,会仙等地区还有人畜杂居 现象。解放后,土地改革中缺房居住的贫苦农民分得了房子。60年代后私人建房渐多,但大 多是泥木结构的旧式住房。70年代提出“先治坡,后治窝”的口号,私人建房受到限制,干 部职工住房亦紧张。1980年后全县农村私人建房逐步增多,干部、职工也住上了套间,圩镇 还出现了钢筋混凝土楼房。(详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篇《城乡建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