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 第五节 用
民国时期,家庭日常生活用具主要为铁、陶、竹、木制品,如铁锅、铁铲、铁瓢、铁三 脚,土瓷碗、陶壶、陶盆、陶水缸,木桶、木盆、木瓢、木凳、木桌,竹凳、竹筷、竹筒、 竹饭盒等。这些用具,有些贫苦人家还难置齐备。解放后,60年代铝制品、搪瓷制品、塑料 制品广泛进入居民家中。铝锅代替了铁锅,搪瓷脸盆代替了木盆,塑料桶和铁皮桶代替了木 桶,铝壶、塑料壶代替了竹筒。80年代,一些城镇居民用上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等电器 炊具。
解放前,青年人结婚,一床被子、一床蚊帐、一个脸盆,再配有一箱一柜已相当阔气。 解放后,50~60年代结婚置新被子、新蚊帐,有些配箱,有些配柜,不追求成套。70年代, 追求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俗称“三转一响”。80年代,城镇青年结婚一般要置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一些人还加放像机、双卡收录机、卡拉OK电唱机,家具有席 梦思、组合柜、梳妆台等。卧室、客厅铺地毯或釉面砖,再加豪华吊灯、软沙发等摆设。农 村青年结婚稍简朴,但一般也置有黑白电视机、自行车、衣车、电扇等。
几个年份高档生活用品销售情况表

注:仅统计国营、集体商业销售量,不包括私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