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第四节 民族事务
民族工作机构
1954年,在县民政局设立民族工作组。1955年12月成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专职副主 任1人。 “文化大革命” 初, 机构瘫痪。1970~1979年由县委统战部兼理民族事务工作。 1980年恢复县民族事务委员会,配主任1人,办事员1人。1990年有工作人员1人。
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国家管理
1958年, 县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在355名代表中, 有43名为少数民族代表,占 12.11%。此前和此后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均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国庆观礼
1958年,宛田公社江北村贲福水(壮族)作为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后会仙 公社旧村唐李卿(回族)、宛田公社合作村贲招娣(壮族)及大埠村贲金福(壮族)和会仙乡旧村 白志福(回族)分别于1959、1966年到北京参加过国庆观礼。
民族区域自治
解放后,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1954年建立柳厄瑶族自治区(乡级)。1984年10 月建立宛田、黄沙两个瑶族乡。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保送学习 解放后,中共临桂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1~1954年, 保送5人(其中瑶族4人,回族1人) 到省内外民族学院学习。1976~1977年,又选拔少数民族 中的积极分子22人到广西民族学院学习。同期还分5批选送33人(瑶族18人,壮族8人,回族4 人,汉族1人,其他少数民族2人)到广西民族干校轮训。
组织参观学习 为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开扩视野、提高素质,县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 各地参观学习。 1956~1958年,先后组织3批共44人到桂林、柳州、南宁等地参观。1959~ 1966年,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的少数民族干部共126人。
选拔任用 1950年, 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30人。1957年增至75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 科(局) 级干部6人。1965年,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138人,占全县干部总数6.6%。实行改革 开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注意把政治思想好、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 族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1990年,全县共有少数民族干部49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8.19%。 其中县级1人,科(局)级52人。
实施民族扶助
生活救济 解放后,人民政府即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进行救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 生活困难。1953年冬,县人民政府发给少数民族救济款及棉衣、棉被折款总额3.49万元,还 发给牛产、 生活贷款90161元。1965年,又拨给民族地区补助费1770元,救济款6900元,救 济棉衣376件。棉被12床,单裤362件。
扶持生产 1959年3月,县林业部门在宛田小学开办380人参加的林业技术培训班,帮助 山区少数民族提高造林、护林、木材综合利用等技术。1962年,又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林区进 行林业种植、管理、采制技术的具体指导。1971~1980年,县人民政府拨给山区民族扶助款 128427元, 建小型水电站26处,购碾米机12台,饲料粉碎机8台,解决山区群众照明、加工 等困难。同期,县人民政府又拔出专款,扶助少数民族贫困生产队购买手扶拖拉机14台,抽 水机4台,水轮机1台,修筑渠道5公里。还为特别贫困户购买耕牛5头,资助种罗汉果8500侏, 维修农用机电泵站12处。1986年,中共县委书记秦文凯、副县长戴哲才带领县林业、农业、 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负责人在黄沙瑶族乡召开现场办公会, 由县直部门拿出扶助款3.3万元建 立黄沙林业推广站,眄己备林业技术干部4人,并使用这些款完成了当年种植杉树和棕榈树, 发展香菇、木耳生产,推广玉米杂交品种“桂顶1号”和建立黄沙电视差转台等项目。
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79~1990年,宛 田、 黄沙、南边、茶洞4乡的工农业总产值从2150万元增加到4653万元,增长116.42%;人 均纯收入1990年达435元,比1979年增长440%。
改善交通条件 1962~1971年,为解决竹木滞运,县拨出专款120261元,在宛田、黄沙、 南边山、茶洞等山区公社疏通河道20条,炸礁石32042立方米。1973年,又拨款116万元,修 建保(安) 滩(头)公路,长19.5公里,完成土石方45.5万立方米,附设桥梁2座,涵洞30处。 1975~1977年,县拨款24万元,修筑三岔至大拉公路,全长4公里。1976年拨款3万元,修筑 金竹坳至白石公路,全长5公里。1977年修筑狮子口至升平、狮子口至军洞2条公路,共拨款 5万元,全长8公里。1979年疏通由黄沙公社注入龙胜县境的72.5公里河道,使黄沙部分地区 可顺河道运输木材出售,当年运销木材价值31708元。1981年,县拨款2.5万元修筑宛田公社 司坪至东宅江机耕路2.5公里, 由于群众积极献工2700多个, 实际只花费扶助款11800元。 1981~1990年,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拨款187601元,扶助修筑少数民族地区道路7处3.25公 里,修桥17座,维修机耕道5条。
发展教育事业 民国时,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寥若晨星,偌大的黄沙山区,连一所公办小 学也没有。民国23年(1934年)在宛田长滩村和洞头村各办国民基础小学1所,学生总共50人, 因教师不安心山区工作,教学经常中断。五通、六塘、会仙的回民曾办过伊斯兰小学,学生 总数也不过60多人。38年,境内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程度达高中以上的仅有50人,其中回民23 人,壮族17人,瑶族8人,其他少数民族2人。
解放后,1952年,地处僻远的黄沙乡办起5所小学,招收学生125人。1956年,全县少数 民族地区有小学6所,清真小学3所,学生共2680人。1963年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进一 步发展。 1966年, 宛田公社小学已达37所,58个班,在校学生2048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 1071人。 另办初中班2个,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7人。1973年,该社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采 取办早学班和巡回教学点等形式办学, 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到1202人,比1966年增131人。初 中由2个班增至9个班,进入初中的少数民族学生117人,比1966年增加60人。1981~1983年, 全社维修或新建校舍11所,建筑面积6383.7平方米。全社学龄儿童2526人,入学率达96.7%, 巩固率达95%。1984年,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拨给县民族教育补助专款1.87万元,维修小 学8处,购置学生生活用具(蚊帐、被子、锑桶等)135套,为边远地区学生在校住宿提供了方 便。解放前,宛田乡仅有大专毕业生2人,1990年,已有大专毕业生64人。
1985年7月,桂招(1985) 21号文件规定,在高考招生中对苗、瑶、侗等10个人口少的少 数民族考生,按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取。当年全县录取大专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15人,占全 县录取数的8.1%。 1990年,全县少数民族在校学生545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17.8%。其中 小学生4220人,中学生1198人,中师生8人,职业中学生9人,大学生20人。
改善卫生条件 解放前,少数民族地区没有医院,每年夏秋两季疟蚊繁殖期,80%以上 的人家没有蚊帐防蚊, 疟疾病长年流行。 解放初期,宛田区中江乡1222人,患疟疾病者达 741人,占全乡总人口60.64%。
解放后, 党和政府关心少数民族的疾苦。1951年建宛田卫生所,有医护人员2人。1955 年,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区、乡卫生所(站) 27个,培养保健员6人,接生员33人。1958年建黄 沙公社卫生所,有医护人员3人。
70年代, 宛田、黄沙两所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配有X光诊断机、显微镜、氧气筒、无影 灯、电动制药机等设备,卫生院有医护人员6人。1990年,宛田瑶族乡有乡卫生院1所,村卫 生室15所,乡卫生院有医生8人,护士7人,病床12张;黄沙瑶族乡有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1 所,乡卫生院有医生2人,护士6人,病床2张。县卫生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防病治病工作, 各种流行疾病得到有效控制,过去长年流行的疟疾已基本根除。
1971~1990年民族扶助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元

注:1981、1982年未发放民族扶助款。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发展民族贸易 1953年,在少数民族山区实行“有赚有赔,不赚不赔,以赚补赔”的民 族贸易政策,宛田、黄沙两个瑶族聚居地区普遍建立供销社和代购、代销网点,并适当提高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解放前卖一担棕皮(50公斤)只能换大米2.5~3公斤,解放初期卖一担棕 皮可买回大米47.5公斤。1957~1958年,黄沙供销社山区土特产产品收购额达12.46万元。
1962年元月1日起,开始对木材生产实行粮食补助和奖售工业品政策,每售1立方米木材 平均补助大米10公斤,奖售工业品有棉布、煤油、食糖、食盐、火柴、电池、胶鞋、热水瓶 等。1966年,交售木材每立方米奖售原粮14公斤。棉布0.7公尺;交售毛竹每100根奖售原粮 30公斤, 棉布3.3公尺。同年,县供销社在宛田、茶洞、南边山传授香菇、木耳纯菌丝接种 技术,当年收购香菇184担。
给予税收优惠 1950年12月8日,开始对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在“三大”节日(古尔邦节、 圣纪节、开斋节) 中屠宰牛、羊自食免征屠宰税。1953年10月,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划为纳税 照顾区,自养、自宰、自食或零星出售牲畜肉免征屠宰税,家酿自饮酒和自食烟、油、糖免 税,原木出售免税。1957年,临桂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山区人民与兄弟民族工商各税照顾的 初步意见》中,将流峰乡(小乡、下同)、柳厄乡、黄沙乡划为二类照顾纳税区。1963年,重 新划定给予二类纳税照顾的村庄有:茶洞区的温良、仁义、三合、安乐、江洲,宛田区的黄 沙、大村、翻水、滩头、庙坪、永安、平水、洞头、合作、陶善、流峰、柳厄、土曼江、东 宅江、上圳头、洲田、天堂、流清、江头、南园、下圳头、摆脚、帽峰岭。1980~1987年, 黄沙公社(瑶族乡)5740头猪、牛免征屠宰税,免征税额11327元;宛田公社(瑶族乡)14939头 猪、 牛免征屠宰税, 免征税额26143元。同年还照顾纳税区内个体小商贩123户,免征税额 43837元。
此外,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粮食生产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农业税征收上也给予适当照 顾。1953年,宛田、黄沙、茶洞等6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减免农业税稻谷22067公斤。1956年 后,粮食生产条件较差的山区交公粮可用现金代替稻谷,代金数额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价 折算。
表彰团结进步
1984年,黄沙瑶族乡人民政府、会仙乡旧村村委会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的先进集体,另有6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其中瑶族3人,壮族2人,回族1人。
1988年8月29日, 首次召开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黄沙瑶族乡人民政府、宛田瑶族 乡庙坪小学、宛田瑶族乡供销社、茶洞乡人民政府、会仙乡旧村村委会、保宁乡赵家村村委 会、南边山乡桥头和嵅口自然村、五通江门村公所10个单位被评为出席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大会先进集体,另有8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同年11月,黄沙瑶族乡人民政府、宛田瑶族乡庙 坪小学、保宁乡赵家村委会、南边山乡桥头和嵅口自然村、会仙乡旧村村委会被评为桂林市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先进集体,并评选先进个人14人出席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990年,县林业局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 任赵周文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先进个人,林业局代表苏权和县民委副主任赵周文到 北京参加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