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 第四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于明代传入县境。明代中叶,会仙旧村清真寺与山尾清真寺建立。清康熙年间, 六塘街亦建成清真寺,该寺是广西至今保存规模最大,工艺最好,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一所清 真寺。同治及咸丰年间,厄底清真寺(今四塘乡境)和两江清真寺分别建成。五通清真寺则建 于清末民初。县境6所清真寺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据民国31~32年(1942~1943)统计, 全县清真寺有阿訇8人,教徒2164人。
解放初,境内保持伊斯兰教活动的清真寺仍有6所,主持阿訇5人,教徒1000余人。1956 年,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有1376人,分布于大圩、六塘、会仙、厄底、两江、五通等地。以 传教为职业的阿訇有白廉泉(五通)、张少辉(大圩)、马承荣(厄底)、李鸿志(六塘)。各教会 均有田产租谷收入, 维持阿訇的生活和修缮清真寺。五通清真寺有6间房产出租,年收租金 180元,另有柚子园一个(约0.4亩),解放初期有存款1100多元;六塘清真寺有3座房屋出租, 年收租金130元。
伊斯兰教活动以清真寺为中心。 民国时期每个寺一般有主持3人,其中主持礼拜的阿訇 为“以好日”,主持口念经文吐白的阿訇为“赫退布”,主持口念邦克伊斯兰经文的阿訇为 “穆协晶”。教徒日常做礼拜过宗教生活,同族议事、祭祀先祖、结婚、生小孩取名、平时 和节日宰牲、老人去世都由清真寺阿訇主持。教徒在清真寺内组织练拳习武。此外,清真寺 还兼管外来同族同教者过往投宿,帮助教徒谋求职业,为青年人的婚事牵线搭桥,处理纠纷, 救济贫苦孤寡等。
1956年回民过“圣纪节”前,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凡国家机关、学校中的回族干部 职工和师生, 节日放假1天,并由粮食、税务、食品部门给予食油、粮食、牛肉指标供应和 节日宰牲免税照顾。节日这天,伊斯兰清真寺邀请区、乡、社的汉族干部一同欢度节日,并 在清真寺设宴款待。节日后,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民族工作组深入各清真寺检查节日供应及照 顾落实情况。同年,县人民委员会还给一些生活困难的阿訇进行补助,大圩阿訇张少辉和厄 底阿訇马承荣每人获补助15元。1957年,桂林专员公署拨款1900元修缮清真寺。同年8月8日, 县人民委员会拨给五通清真寺维修费用300元,拨给六塘清真寺维修费用4000元。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清真寺的田产归公社所有,有活动的清真寺从6所下降为5所, 伊斯兰教活动时间和次数逐渐减少。至1965年,阿訇由原5人减到1人,教徒由原1000余人减 少到800人。 1966~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冲击,清真寺多数被占用,阿訇 被批判或揪斗,阿訇职无人继任,此后宗教活动停止10多年之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被占用的清真寺及其产权均退还伊斯兰教会。全县6所清真寺 先后恢复活动,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达1100多人。会仙、六塘、五通等地还建立董事会主持 宗教等活动。1983年,自治区宗教处拨给会仙乡旧村清真寺修缮费3000元,拨给六塘清真寺 修缮费1万元。 1984年,自治区宗教处又分别拨给五通、六塘清真寺修缮费4000、3000元。 经维修后的清真寺,基本恢复了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