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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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一、文献 文告


   (一)临桂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决议案(摘要)
   (一九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剿灭残余匪特的决议:
   1.全县人民动员起来,积极配合部队剿匪,坚决贯彻“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 的政策,直到彻底歼灭为止。
   2.坚决实行剿匪公约,人人查匪、报匪、防匪,彻底做到不通匪、不窝匪、不济匪。
   3.利用各种方式(如办黑板报等)广泛宣传人民政府的剿匪政策与决心,揭露匪特谣言。
   4.清查户口,严防匪特活动,在适当地点设立意见箱以便人民密报检举。
   5.展开规劝运动,瓦解土匪投诚回家。
   6.凡公枪、匪枪,一律收缴。至于民间武器,准其存家防匪,但不准买卖,或借与匪特, 否则除枪支没收外,并以通匪论罪。
   7.加强情报联络,保护交通电线,如查获破坏电线者,呈给人民政府严办。
   (二)中共临桂县委 临桂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五月二十二日为临桂县
   人民武装斗争纪念日的决定
   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我县地下党领导的游击队举行了“宛田暴动”,一举摧毁了 国民党宛田乡公所,消灭了乡自卫队。“宛田暴动”是我县革命武装力量向国民党反动派打 响的第一枪。
   从此以后,全县人民革命武装斗争风起云涌。我游击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南下 的解放大军紧密配合,攻克了一个个国民党乡公所,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迎来了全县 的解放。先辈们在斗争中英勇顽强,浴血奋战,前赴后继,有的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为缅怀革命先烈,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继承他们的光荣传统,经研究,决定五月二十 二日为我县人民开展武装斗争纪念日。各单位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一次形式多种多样传统教 育活动(可举行报告会,座谈会,请老干部讲革命故事等),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县 各族人民的革命热情,沿着革命前辈的足迹,为振兴临桂作出新的贡献。
   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
   (三)中共临桂县委 临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保持党政机关廉洁,是新形势下党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 经济秩序中搞好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经研究作出如 下规定:
   1.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不许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从下文之日起, 一个月内,党政机关原办的公司一律停办或与机关脱钩;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任职的应主动 辞去企业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2.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会议费 标准,不得突破;机关干部下基层检查工作,就餐要从简,交基本伙食费,严禁烟酒招待; 接待外宾应本着“热情、礼貌、俭朴”的精神.防止铺张浪费。今后,凡用公款大吃大喝的, 谁批准谁拿钱,谁参加谁出钱。
   3.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公物送礼,不准向下级索取钱物,不准接收礼品。 违者,查清后除将所得钱物上交财政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任何单位都不准以任何借口乱发钱物。从下文之日起,凡乱发钱物的,除令其退回所 发钱物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对过去乱发钱物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也要进行查处。
   5.任何单位都不得巧立名目滥收费、滥集资、乱罚款。凡收费、集资须经县人民政府以 上领导机关批准,罚款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经过批准的收费、集资和罚款,要统一使用 财政发票,并按规定认真管理使用或上交县财政。
   6.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属、亲友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特别 是不准干扰正常的人事调动、任免;不准在招干、招工、评定职称、农转非等工作上搞徇私 舞弊,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7.要严格控制购买国家专控商品。违者除将所购商品上交财政外,并追究领导责任。
   8.党政机关要逐步建立民主公开监督制度,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 办事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准干扰对违纪案件的查处。
   10. 各单位要把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岗位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凡单位违纪的要根据情节 轻重扣减发案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奖金和综合承包奖金。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 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所有奖金。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四)临桂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
   十五年基本绿化临桂的规划》议案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临桂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出了关于《保护森林、 发展林业,十五年基本绿化临桂的规划》的报告,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报大会主席 团审议决定立为议案。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维护生态平衡富国富民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我县的林业建 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需要加快步伐,更好地开展造林绿化的活动。保护森林,发 展林业,十五年基本绿化临桂,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它与全县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 活息息相关,也与子孙后代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实施的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村公所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务必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绿化临桂而努力。
   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
   十五年基本绿化临桂的规划》的报告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造林绿化是富国富民、繁荣经济、两个 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县的林业建设取得了一 定成绩,办了两个国营林场、44个乡村合作林场,发展了一批林业“两户”。在山区出现造 林的好势头,已建立了一批杉木林基地。四旁植树、封山育林活动正在兴起,将逐步产生效 益。但是,发展的速度仍很缓慢,山区落后的面貌还未改变,林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仍处于 短腿状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对造林绿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林业政策不够落实和完善, 乱砍滥伐在一些地方还未得到有效制止,森林覆盖率下降,林木蓄积量减少,水源防护林遭 到破坏,水旱灾害增多,直接影响我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我县地处桂北, 毗邻桂林市,交通方便,自然条件优越。全县土地面积323万亩,其中 林业用地206万亩, 占总面积63%。有宜林荒山荒地52万亩,发展林业的潜力很大,是发展 临桂经济的一大优势,又是广西杉木林基地。为了发挥我县“七山”优势,适应“四化”建 设的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1987年起,用15年时间,大力植树造林,普遍封山育 林,绿化临桂。特制订如下规划,望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己的情况订出规划和措施。
   1.十五年绿化临桂的目标和要求
   从1987年起,今后15年内,每年人工造林3.5万亩,新增有林面积3万亩,15年共45万亩。 其中杉木林20万亩, 松林5万亩,柑桔3.5万亩,毛竹、油茶、油桐等经济林6.5万亩,黑荆 树2万亩, 薪炭林5万亩, 防护林3万亩;每年封山育林10万亩,成林2万亩,15年封山育林 150万亩, 成林30万亩。到2000年森林总面积由现在的118万亩增加到163万亩。其中杉木林 36万亩,松林40万亩,毛竹、油茶、油桐、黑荆树等经济林23万亩,薪炭林20万亩,林种比 例大体是5:2:2:1。宜林荒山绿化程度达到78%,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36.5%提高到50.4 %。要求实行科学造林,科学管护,集体经营,速生丰产,到2000年林木年生长量达48万立 方米(每亩0.3立方米) 。森林总蓄积量由现在的157万立方米,增加到458万立方米(亩均3.5 立方米),年采伐量为5万立方米。林副产品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实现上述目标,造林绿 化的重点是:巩固和发展两个阵地,即加强40个山区村委和两个国营林场、44个合作林场现 有森林和林木的管护,继续扩大造林面积;建成两个基地,即杉木林36万亩,柑桔、黑荆树 等经济林10万亩,封山育林成林30万亩。
   根据山区、平原不同地理条件和原有森林情况,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要求:
   宛田、 黄沙、茶洞、南边山4个山区乡,以营造杉木林为主,大力发展毛竹、油桐、棕 榈等经济林,封禁水源林和杂木杂竹林,10年内森林覆盖率宛田、黄沙、茶洞达到80%,南 边山达到70%; 中庸、五通、保宁、渡头、两江、六塘6个乡镇,以营造杉松、果木、油茶 为主,大力封山育林,12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0%;庙岭、四塘、会仙3个乡,以营造松树、 水果、油茶、薪炭林为主,封禁好石山、“后龙山”和原有林木,15年内森林覆盖率达30%。 临桂镇以营造绿化风景林为主,7年内将街道、公路、圩场等全部绿化、果化、香化、美化。
   公路两旁绿化以种植常绿阔叶树为主, 交通局、公路段要将所辖公路7年内绿化好。乡 镇管辖的公路, 由乡镇5年内绿化。乡村道路凡是能种树的地段,由所在乡村组织群众种树 绿化。
   河流两岸、水库周围的绿化,以枫杨(柳树)和其它阔叶树、竹类为主,水库绿化由水电 部门负责。各乡镇内的河道,由各乡镇负责统一规划,有关部门配合,在10年内全部种上树 木。
   36万亩杉木林基地(含已造16万亩) 和2万亩黑荆树的造林,由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承 包技术指导,继续利用贴息贷款投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10年内争取完成。
   柑桔基地由农委多种经营科负责规划,油茶由粮食局负责规划,毛竹、油桐、棕榈、桑 叶由供销社和土产公司负责规划,分别要求在10年内完成造林,恢复历史生产水平。
   2.十五年绿化临桂的政策、措施
   15年绿化临桂,要在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造封管结合,采育结 合,长短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指导下,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 要积极巩固现有的乡村合作林场,大力发展联户林场。现有的44个合作林场、18个 联户林场, 经营面积14.7万亩,已造杉、松、油茶林8.5万亩,是我县发展林业的一种较好 形式。凡有宜林荒山乡村,都要积极兴办各种形式的林场,36万亩杉木林基地建设工程,主 要依靠大办多种形式的林场来完成。对这些林场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稳定政策,保障他们的 合法所得;二要筹备资金,合理分配林木收益;三是明确权场界,完善合同手续;四是普及 科学技术,帮助和鼓励办林场,兴林致富。
   国营林场、苗圃是国家林业建设的重要基地。一是保持稳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 常秩序;二是不准改变其隶属关系,划给非林业部门经营;三是不准非法侵占国营山林、土 地;四是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区党委桂发(1987) 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林业生产项目、 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不征所得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国营林场销售自产 木材及其它林副产品和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产品等,在场内成交的,免交市场管理费。国 营森工企业销售国营林场木材,也免交市场管理费。国营林场在抚育间伐期间的收入不上交 地方财政,用于以林养林,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2) 贯彻落实林业政策,处理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调动千家万户造林积极性。划 定的自留山、责任山应采取统一规划联片造林,分户经营,集中管护,坚持林木谁种谁有, 允许继承的政策。 自留山、责任山5年内不造林的,应收归集体。自留山不再扩大。集中连 片的集体林木,不能再分到户,要加强管理措施,严禁乱砍滥伐。边远荒山群众无力造林, 由县、乡、村组织造林,或办林场,不得任其荒芜。对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林业经营者,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和保护。
   义务植树是全国公民的光荣职责,要持之以恒,形成自觉的社会风气,年年抓紧抓好。 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各级领导每年带领适龄公民每人植树3至5株,保种保活保成林。
   (3) 严格乡规民约。集体封山育林,封禁自然林,是实现15年绿化临桂的有效途径。所 有的杉、松、杂木、竹林、新造幼林,一律实行封禁的管理办法,由集体 (村委、自然村、 林场) 统一封禁管理。对宛田、黄沙、茶洞、五通、保宁、南边山、两江、六塘、中庸等山 区乡村的水源林,要全部严封严禁起来。各大小村庄要把“后龙山”、村前村后的风景树都 封禁起来,不准任意砍伐。滩头水源林区要死封死禁,绝对保护。架桥岭水源林区要严封严 禁,不准无计划砍伐。各乡村(或自然村)要建立林管会(组),选派护林员,加强护林。不准 毁林开荒,不准放牛毁坏幼林。25度以上的斜坡耕地,要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牧。
   政法部门对行之有效的封山育林的乡规民约要予以大力支持和保护。
   (4) 广泛宣传、全面执行《森林法》,加强林政管理。坚持合理采伐、凭证采伐林木。 凡超计划砍伐或无证砍伐者,一律以乱砍滥伐论处。水源林、防护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一般不准砍伐。必要时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中幼林的间伐按技术规程经批准后按规定采伐。集体封山林的间伐、砍柴、零星用材的砍伐 必须报经乡(镇)政府批准,由当地林管站或乡村林管会(组)指导砍伐。坚持以法治林,制止 乱砍滥伐。
   木材实行林业部门一家收购、多家销售的办法。只准许本县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及 其所属森工站向林场、林农验证收购木材及半成品。其他经营(含贩运)木材及半成品和木材 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直接向林场、林农收购木材及半成品。经林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会同批准经营和加工木材的单位,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国营木材公司统一批发供应,取 缔无证经营。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控制“三把”、“小园木”、“挡土板”生产和外销,县内需 要按计划生产。每年计划内的柴炭生产,一律由县计委下达控制,未经批准,不准出县。在 农村要大力推广沼气、省柴灶、太阳能灶。群众必要的生活烧柴,只准用树枝、小灌木、茅 草,不准砍树、挖生树蔸。有条件的圩镇、机关要逐步以煤或电代柴,石灰窑、砖瓦窑、陶 瓷窑和各种加工厂要改烧柴为烧煤烧草。以木材为材料的建筑业、采矿等要积极开展综合利 用和节约代用,煮沥青浇灌油路也要以煤为主,减少烧柴。加强护林防火,杜绝烧山毁林。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
   (5) 多渠道集资,各条战线支持绿化造林。县农行要积极发放林业贷款,林业局、水电 局、粮食局、建委和外贸、轻工、供销、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把绿化经费(生产资金)用于营 造专用林、办林业基地上来。从1987年起县政府将每年所征县乡开发基金返还林业,投入造 林。新建的20万亩杉木林基地造林,继续利用贴息贷款。贴息采取借款单位一点、县财政一 点、县乡林业开发基金一点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投资投劳兴办林场,林木收益 按比例分成。
   今后,城镇单位申报建房时,要同时申报绿化计划,在基建投资总额中安排一定投资作 绿化费(归本单位使用)。基建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绿化造林,并列入验收内容。
   (6) 大力推广和普及科学技术,实现造林绿化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效益。要求县林业局 和所属场、站、所要为造林和封山育林做好技术服务,着重做好良种壮苗、速生丰产、病虫 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良种基地,营造速生丰产试验、示范林。做好封山育林 的规划设计,林业科技人员要积极开展技术承包,为振兴林业献计献策。
   3.加强领导、全体动员
   要切实加强对林业领导,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把植树种草,绿化祖国的 责任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单位领导干部的肩上。从现在起各届党、政、军主要领导干 部都要带头种树种草,并且要按国家规划,一年认真抓几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绿化任务。这要作为一项制度,成为考核干部的 一个重要内容”的指示。县、乡、村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都要建立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 具体订出本地区、本部门造林绿化规划和措施,逐年按要求完成任务。并且层层都要搞好一 个绿化点,用点上的经验来指导面上的工作。
   县、乡、村要把林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抓,经常抓,持之以恒。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助理专门抓,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抓好这项工 作。造林绿化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要全党动员,关心林业,支持林业,开展全民 造林绿化活动。提倡种同龄树、同心树、长寿树,营造“少先”林、“共青”林等纪念活动, 为绿化临桂,振兴临桂经济,造福子孙后代,艰苦奋斗15年,完成绿化临桂的光荣伟大任务。
   临桂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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