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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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据1950年对六塘区保绥、 桂庄、朗村及会仙区同助4个行政村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 有状况的调查统计,这4个村共有土地7227亩。其中地主21户,142人,占有土地1516亩,人 均10.68亩;贫农440户,1940人,占有土地928亩,人均0.48亩;雇农68户,172人,没有土 地。
   土改前保绥、桂庄、朗村、同助4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地主剥削形式
   地租 形式主要有定租、活租两种。以实际产量计,定租地主占四,佃农占六。活租好 田地主占六,佃农占四或各半;差田地主占四,佃农占六。一般在收获后以实物缴交兑现。
   高利贷 据调查,民国24年(1935年)义宁县总户数11263户,有3723户借贷,占33.06%。 借贷总额40953元(银元,下同),平均每户3.64元;桂林县总户数72258户,有38403户借贷。 总额达422488元, 平均每户5.85元。借贷方式:一、借钱还钱。2年以上为长期借贷,需用 田地房产作抵押,月利2分;1年以内为短期借贷,不需以物抵押,月利3~5分。二、借钱还 谷。 农民在春荒时向地主或商人借钱买粮,秋后还谷,借期6个月,谓之“卖青苗”、“禾 花谷”。表面看这种借贷方式不需利息,由于春荒谷价昂贵,秋后谷价低廉,往往荒月借买 一担谷的钱,秋后需数担谷才能偿还。三、借谷还谷或借米还米。放贷者除地主、粮商外, 还有祠堂放贷、 学谷放贷等,利率50~100%。四、以工抵债。此种借贷的钱物数额较小, 往往以月工的形式偿还。以工抵债的劳动报酬要比雇工低。雇工每月的报酬为一担多稻谷, 而以工还债的劳动报酬只有稻谷8斗或更少, 而且是专干重活。五、典当。这是民国时期最 为普遍的高利贷业。桂林、义宁县城及六塘、两江均设有当铺。典入最多的物品是衣服,占 60%。次为被子、蚊帐,占20%。金银首饰、农具等其他物品占20%。典当物折价标准以其 本身价值和是否合时而定,一般情况下衣被类折价5成,农具4成,金器8成,银器7成。一年 之中,青黄不接的3~5月当铺生意最为兴隆。
   雇工 有长工、季节工和临时工3种。长工中的成年工每年工价120吊(约合东毫28元), 未成年工每年工价60吊;季节工每月工价15~20吊;临时工工价有件工制和日工制两种,工 价由双方议定。此外,还有穷苦人家12~14岁的儿女到富人家打工,只供吃,不给工钱,一 年到头最多得一套衣服。
   据1952年县委对第八区(会仙)新民乡3个行政村的调查,民国25年(1936年)和37年这3个 村各阶层劳动雇佣出卖情况为:


   开展土改工作
   解放后, 县于1950年10月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12月,集中县、区干部100多人,分别 到大圩、 六塘进行土改试点工作。1951年2月试点工作结束后,桂林市38个机关单位和学校 派来208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县内48个行政村开展第一批土改工作。3月中旬,中共桂林地 委机关和灵川县又派来160名干部,加上从县直机关和各区政府抽调的干部共500多名,深入 8个区进行第二批土改工作。 6月,县委又从县内抽调230名干部,加上从永福县抽来的50名 干部组成第三批土改工作队,到尚未进行土改的3个区开展工作。从试点到结束,共历时9个 月。 据统计, 全县410个行政村, 共成立农会小组1967个, 有会员95943人。其中贫雇农 60512人,占63.07%;中农35360人,占36.86%;其他成份71人,占0.07%。共没收、征收 土地147180亩(其中旱地33123亩),粮食660.82万公斤,房屋1.2万多间,耕牛6516头,还有 衣物、家具、农具等。这些胜利果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根据“缺 多多分,缺少少分,填坑补缺”的原则,通过召开村农民代表大会进行分配。一般贫雇农每 人分得土地2.26亩, 稻谷60公斤。每户还分得耕牛1头,无房屋和少房屋的农民也基本解决 了住房。
   1951年10~12月,为了解决土改中遗留的清算地主阶级经济不彻底、漏划错划阶级和分 配不公等问题,县委组织工作队到会仙大联按照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工 作。1952年1月,全县分三批铺开,9月底结束。复查中,全县敌对阶级共交出余粮及金银物 资折稻谷201.7万公斤。 通过土改和复查,全县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社 会主义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得到建立。
   六塘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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