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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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第三节 人民公社


   临桂系中共广西区委建公社的试点县。 县委于1958年8月19日在五通召开该乡党委委员 会议,决定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以乡建立人民公社。20日上午即召 开各农业社社长和党支部书记会议。经过动员,大家异口同声赞同,纷纷写大字报申请参加。 下午散会回去即向群众宣传,仅一天时间,大部分农业社干部和社员都报了名。22日,全县 第一个人民公社—五通红旗人民公社宣布成立。邻近的保宁和黄沙两乡群众闻讯也要求加入。 经县委研究批准, 五通红旗人民公社范围包括保宁和黄沙两乡,共9176户,39467人。其中 农业人口8607户,37515人;非农业人口569户,1952人。共有水田81776亩,旱地10639亩。 23~25日,县委在五通召开建社工作现场会议。会后,各乡采用五通的作法,几天时间全县 (含灵川)17个乡共建立17个人民公社,实现公社化。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结合,生产组织与政权组织融为一体。公社设管理 委员会,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集中领导,统一经营,原农业社的 土地、山林及其他生产资料、社员自留地等一律移交公社。人民公社还实行组织军事化、行 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及粮食供给制与等级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社建立初期,通过 无偿调拨大队、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办食堂”、“大办钢铁”、“大办水利”、 “大办交通”、“大办教育”、“大办体育”等等,社员吃饭、就医、娱乐及子女入托、入 学均一度实行不要钱,由公社全包。由于“一平二调”(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的“共产风” 及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的错误做法,严重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加上集体经 济底子薄,除兴修水利因广大社员的苦干可见成效外,其余均流于形式,不久即停办,尤其 是供给伙食和发放工资已成为空话。 五通公社五通大队677户,2760人,建立公社后,实际 是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核算。到1959年6月止,公共食堂开支伙食费98370元,发放工资及各生 产队生产投资分别为32820元和62203元, 三项开支达193393元。 该大队1958年总收入仅 152195元, 超支41198元。 在超支款中, 欠供销社购买生产资料款和欠粮管所购买粮油款 24467元, 欠生产队代大队垫支款16371元。7月和8月最少还需支付生产投资12440元,供给 伙食和发放工资26238元, 需请求银行贷款才能解决。庙头公社成立后,仅给每个劳力发过 一次5元工资, 以后就无力发放工资了。政策的失误加上遇到一些自然灾害,使人民群众生 产、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
   1957~1960年庙头公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统计表


   1960年11月至1962年2月, 县委多次召开会议,并派出工作队到农村分别传达贯彻中共 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60条)、《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 单位问题的指示》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的整风整社,开展清帐 退赔工作,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恢 复集市等。 1962年8月公社建制缩小,撤消大队,同时恢复区、乡建制。1965年,全县农业 生产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6年,恢复公社、大队、生产队建制。“文化大革命”中,人民公社开展“农业学大 寨”运动,打“批修批资总体战”,推行所谓“大寨式评工记分和口粮分配办法”。规定生 产队生产的粮食、油料、木材等主要农副产品不得进入自由市场,农民自留地不准生产商品 出售,生产队剩余劳力不能外出搞“野马副业”。还统一农村圩期、减少圩次等等,使平均 主义盛行,农民群众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再次受到打击。197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虽因扩大种 植面积、 推广科学技术、增施化肥等因素比1966年增加3543.96万公斤,但由于农村工副业 生产受到限制,加上生产成本过高,农村社员的收入仍很低。1974年年终决算,全县农村人 均收入67元。 在1784个生产队中,有123个生产队人均分配收入在40元以下。四塘公社界牌 大队上头元生产队有42户, 205人,79个劳力,380亩水田。当年总收入12870元,生产投资 花去5749元,缴交税款584元,扣除各种提留581元,社员分配现金仅5956元。全队劳力人均 收入不到76元,按人口平均仅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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