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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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第一节 耕地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 ,全县耕地363430亩,户均17.65亩,人均2.94亩。清乾隆 四十六年(1781年),全县耕地521603亩,户均15.2亩,人均3.04亩。民国22年(1933年),全 县耕地556565亩,户均10.76亩,人均2.24亩。35年,全县耕地456753亩,户均10.06亩,人 均2.24亩。
   解放后,1950年有耕地51.28万亩。其中水田47.45万亩,旱地3.83万亩。1957年全县耕 地56.95万亩,比1950年增加5.67万亩,增11.06%。50年代末大修水利,加上60年代初粮食 困难,共占用和丢荒耕地9.71万亩。到1963年只有耕地47.24万亩,比1957年减少17.05%, 比1950年减少7.88%。 在“农业学大寨”中开展造田造地,1977年全县耕地面积达到51.72 万亩。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丢荒田地逐步垦复。1984年全县耕地面积52.87万亩, 比1977年增加1.15万亩,增长2.22%。后由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部分耕地还林,部分水田 改成鱼塘、果园,1987年全县耕地减到52.04万亩。1990年,全县耕地面积52.73万亩,其中 水田43.62万亩,旱地9.11万亩。
   主要年份耕地面积及亩均产值统计表


   注:人均占有耕地以农业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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