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领导机构
1954年3月,中共临桂县委设农业部,负责经营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1957年1月改为农 村工作部。1962年,县农业局设社队财务会计辅导股,承担社队财务会计辅导业务,由县委 农村工作部领导。1966年,社队财务会计辅导业务移交银行。1970年,县革委会成立经营管 理办公室。198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经营管理科。1984年,县银行农村社队财务会计辅导业 务划归县经营管理科,并成立农村经济服务站,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同和集体资金管 理,进行经营指导、咨询及经营服务,并负责农村经济统计。
基层组织
初级农业社设管理委员会。根据社的大小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长1人,副社长1~ 2人, 委员3~5人,分工抓农业生产、副业生产、财务、物资保管、技术推广等工作。管理 委员会下设生产队或生产小组,由队长或组长组织劳力在耕作区内进行生产。
高级农业社设有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长1人,副社长1 ~2人,委员5~7人,分工抓农业生产、副业生产、财务、科技推广等工作。监察委员会由3 ~5名成员组成, 主任由党支书或党小组长担任,负责监察社务。高级社下设若生产队,并 实行四固定(劳力、耕地、耕牛、农具) 。生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负责组织劳力 完成管理委员会分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人民公社化后,设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管理组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 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社社务,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社务。公社 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 副社长2~3人,委员5~7人,分工负责全社各项工作。公社下设若 干生产大队, 各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2人,负责完成公社管理委员会分配的生产 任务。 生产大队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公社最基层组织单位,设队长1人,副队长1~2 人,负责管理并组织劳力进行生产,完成公社和大队分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