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第二节 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农作物种植主要由各家各户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进行计划。建立农业 生产合作社后,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和措施,由上到下落实到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再安 排列作业组或生产队。为了保证生产计划的实现,各农业社还要作出年度计划、季节计划和 分段实施计划,做到“一年早知道”。如五通乡罗江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出1957年的“一年 早知道”,预计全年总收入可达268292元。扣除费用成本后纯收入197227元,再扣除公积金 和公益金,按预计的投工量算出每个劳动日值0.79元,可比上年增收79.5%。
人民公社化后,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指标和生产措施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由县、社、大队逐级分配到生产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制定计划过程中,曾出现 过“上行下效,层层虚夸”的问题。1959年粮食增产计划,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计划 增产3成,中共桂林地委提出增产4成,中共临桂县委提出增产8成。再经过公社和大队加码, 全县制订出要比1958年增产11成的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计划,又以此高指标达生产队,严重挫 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有了自主权,可以因地制宜制订可行的生产计划和增 产措施。在计划管理上,国家通过合同管理的办法,将农户的生产经营与国家计划联系起来, 不直接干预农户的经营活动。农户可以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和市场变化的情况进行自主经营, 发挥积极性,发展商品生产,不断提高商品率。
劳动管理
1950年,由各农户根据自己的生产项目调配劳动力。组织变工组和互助组时,由各组根 据各组成员的生产项目及种苗准备等情况共同协商安排调配劳动力。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将劳动力划分为作业组,由作业组长根据农业社分配的生产 任务统一安排劳动力。建立高级农业社后,将劳动力固定划分到生产队,由生产队长根据高 级社分配的生产任务组织和安排劳动力,并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具体做法是:农业社的 生产小组或生产队,按照生产计划要求制定各种农活的劳动定额标准,把各种农活安排到组 或劳动力,并提出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实行按劳动定额(按件)付给工分报酬。 此外,有些农业社还推行过“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到组或到劳动力 的办法。1957年和1958年上半年,此法被当作“搞单干”或“包产到户”而被制止。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以公社一级核算,劳动力全部由公社统一安排调配,搞“大兵团作 战”。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劳动力由生产队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安排调 配。
“农业学大寨” 期间, 已实行多年有成效的“定额管理”制度被当作“工分挂帅”、 “物质刺激”遭到批判。大寨大队“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的做法在全县三分之一 的生产队中推行。1972年10月,自治区党委指示:学习大寨劳动管理办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同群众商量,不可生搬硬套。并强调计酬形式一般要实行“定额管理”。1973年,全县大部 分生产队恢复“定额管理”按件计酬办法。1975年,县内又批“工分挂帅”、“物质刺激”, 大部分生产队又把“定额管理”办法改为“自报公议工分”(实际是按底分死记)的计酬办法。 1978年2月,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3 月,中共临桂县委在全县贯彻《规定》精神后,全县大部分生产队恢复采用“定额管理”按 件记酬办法。
1980年, 县内有少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9月,自治区领导确认“包 产到户”也是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之后,全县绝大部分生产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 动力完全由各农户按照各自经营的项目安排调配使用,集体只负责兴修水利和集体造林等需 要统一调配使用的部分劳动力。
财务管理
初级农业社和高级农业社时期,建立了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制度,认真贯彻民主办社、 勤俭办社方针,注意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益,执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财务收支帐目定期 向社员公布。人民公社时期,也推行了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财务管理经验。但“农业学大寨” 期间,在“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的思想影响下,财务管理出现混乱,贪污挪用时有发 生,超支欠款日益增多。1975年年终分配时,发现全县有152个生产队财务混乱,190人贪污 10163元, 挪用21839元。年终决算分配兑现后,全县尚有超支户24258户,占参加分配户数 39.8%;超支金额233.8万元,占分配总金额10.33%。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户生产所得的收入和支出完全由农户自己安排支配。管理部 门主要通过搞好成本核算管理和进行农业技术经济评价,并围绕农户所进行的生产活动,在 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服务。同时抓好集体财务制度的建立和人员培训及农村集体资金的内 部管理,使有限资金能发挥较高的经济效益。
物资管理
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生产的粮食及农产品均设有专人保管,并建有物资收、发、领、借 帐目和管理制度。物资的进库和出库要填写进出库单据,定期进行盘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 产均记入固定财产帐,损耗的及时注销。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设有仓库保管员。实行家庭 联产承包制后,农户生产的产品由农户自行保管支配。集体保留的电力排灌站、机械排灌站 和小水电站及农副产品加工厂等,实行责任到人的维修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