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数量较多,便比个体数量较少的中间变种占有强大的优势,因此,一般就会成 功地把中间变种排斥掉和消灭掉。
我们在本章里已经看到,要断言极其不同的生活习性不能逐渐彼此转化;譬如断言 蝙蝠不能通过自然选择从一种最初只在空中滑翔的动物而形成,我们应该怎样地慎重。
我们已经看到,一个物种在新的生活条件下可以改变它的习性;或者它可以有多样 的习性,其中有些和它的最近同类的习性很不相同。因此,只要记住各生物部在试图生 活于任河可以生活的地方,我们就能理解脚上有践的高地鹅、栖居地上的啄木鸟、潜水 的鸫和具有海鸟习性的海燕是怎样发生的了。
像眼睛那样完善的器官,要说能够由自然选择而形成,这足以使任何人踌躇;但是 不论何种器官,只要我们知道其一系列逐渐的、复杂的过渡诸级,各各对于所有者都有 益处,那未,在改变着的生活条件下,通过自然选择而达到任何可以想像的完善程度, 在逻辑上并不是不可能的。在我们还不知道有中间状态或过渡状态的情形里,要断言不 能有这些状态曾经存在过,必须极端慎重。因为许多器官的变态阐明了,机能上的奇异 变化至少是可能的。例如,鳔显然已经转变成呼吸空气的肺了。同时进行多种不同机能 的、然后一部分或全部变为专营一种机能的同一器官;同时进行同种机能的、一种器官 受到另一种器官的帮助而完善化的两种不同器官,一定常常会大大地促进它们的过渡。
我们已经看到,在自然系统中彼此相距很远的两种生物里,供同样用途的并且外表 很相像的器官,可以各自独立形成;但是对这等器官仔细加以检查,差不多常常可以发 见它们的构造在本质上有所不同;依照自然选择的原理,结果当然是这样。另一方面, 为了达到同一目的的构造的无限多样性,是整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这也是依照同一伟 大原理的当然结果。
在许多情形里,我们实在太无知无识了,以致主张:因为一个部分或器官对于物种 的利益极其不重要,所以它的构造上的变异,不能由自然选择而徐徐累积起来。在许多 别的情形里,变异大概是变异法则或生长法则的直接结果,与由此获得的任何利益无关。 但是,甚至这等构造,后来在新的生活条件下为了物种的利益,也常常被利用,并且还 要进一步地变异下去,我们觉得这是可以确信的。我们还可以相信,从前曾经是高度重 要的部分,虽然它已变得这样不重要,以致在它的目前状态下,它已不能由自然选择而 获得,但往往还会保留着(如水栖动物的尾巴仍然保留在它的陆栖后代里)。
自然选择不能在一个物种里产生出完全为着另一个物种的利益或为着损害另一物种 的任何东西;虽然它能够有效地产生出对于另一物种极其有用的或者甚至不可缺少的, 或者对于另一物种极其有害的部分、器官和分泌物,但是在一切情形里,同时也是对于 它们的所有者有用的。在生物繁生的各个地方,自然选择通过生物的竞争而发生作用, 结果,只是依照这个地方的标准,在生活战斗中产生出成功者。因此,一个地方——通 常是较小地方——的生物,常常屈服于另一个地方——通常是较大地方——的生物。园 为在大的地方里,有比较多的个体和比较多样为类型存在,所以竞争比较剧烈,这样, 完善化的标准也就比较高。自然选择不一定能导致绝对的完善化;依照我们的有限才能 来判断,绝对的完善化,也不是随处可以断定的。
依据自然选择的学说,我们就能明白地理解博物学里“自然界里没有飞跃”这个古 代格言的充分意义。如果我们只看到世界上的现存生物,这旬格言并不是严格正确的; 但如果我们把过去的一切生物都包括在内,无论已知或未知的生物,这句格言按照这个 学说一定是严格正确的了。
一般承认一切生物都是依照两大法则— “模式统一”和“生存条件”— 形成的。 模式统一是指同纲生物的、与生活习性十分无关的构造上的基本一致而言。依照我的学 说,模式的统一可以用祖先的统一来解释。曾被著名的居维尔所经常坚持的生存条件的 说法,完全可以包括在自然选择的原理之内。因为自然选择的作用在于使各生物的变异 部分现今适用于有机的和无机的生存条件,或者在于使它们在过去的时代里如此去适应; 在许多情形里,适应受到器官的增多使用或不使用的帮助,受到外界生活条件的直接作 用的影响,并且在一切场合里受到生长和变异的若干法则所支配。因此,事实上“生存 条件法则”乃是比较高级的法则;因为通过以前的变异和适应的遗传,它把“模式统一 法则”包括在内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物种起源》下载 www.ruida.org/Soft/book/72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