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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孽_卷一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僧孽_卷一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张姓暴卒,随鬼使去[1] ,见冥王[2].王稽簿[3] ,怒鬼使误捉,责令送归。

张下,私浼鬼使,求观冥狱[4].鬼导历九幽[5] ,刀山、剑树,一一指点。末至一处,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号痛欲绝。近视,则其兄也。张见之惊哀,问:“何罪至此?”鬼曰:“是为僧[6] ,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7].”张既苏,疑兄已死。时其兄居兴福寺[8] ,因往探之。入门,便闻其号痛声。入室,见疮生股间,脓血崩溃,挂足壁上,宛冥司倒悬状。骇问其故。曰:“挂之稍可,不则痛彻心腑。”张因告以所见。僧大骇,乃戒荤酒,虔诵经咒。半月寻愈。遂为戒僧[9].异史氏曰:“鬼狱渺茫,恶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10],即冥冥之罚也。可勿惧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鬼使:佛教所说的受阎罗役使、到阳世追摄罪人的鬼卒。[2] 冥王:即阎罗,详《犬奸》注。

[3] 稽簿:检核簿籍。簿:指迷信传说中阴曹掌管的生死簿。[4] 冥狱:阴间的牢狱,即地狱。佛经记载,阎罗主管八寒八热地狱,又有十八地狱之说。狱中有刀山、剑树、炎火、寒冰等种种刑罚。[5] 九幽:犹言九泉之下,指迷信所说地层极深处囚禁鬼魂的地方。[6] 是为僧:这个身为僧的人。是,此。[7] 忏:忏悔,佛教名词。仰教徒念经拜佛,发露自己的过错,表示悔悟,以求宽容,叫忏。佛教规定,教徒隔半月举行一次诵戎,给犯戒者以悔过机会。后逐渐成为专以脱罪祈福为目的的宗教行为。

[8] 兴福寺:据乾隆《淄川县志》卷二:县西三十里冶头店有兴福寺。冶头店,今为淄博市淄川区冶头村。

[9] 戒僧:即戒行僧。见《长清僧》注。

[10]昭昭:指阳世。冥冥:指阴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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