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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序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唐序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谚有之云:“见橐驼谓乌肿背。”此言虽小,可以喻大矣。大人以目所见者为有,所不见者为无。日,此其常也,倏有而倏无则怪之。至于草木之荣落,尾虫之变化,倏有倏无,又不之怪,而独于神龙则怪之。彼万窍之刁刁,百川之活活,无所持之而动,无所激之而鸣,岂非怪乎?又习而安焉。

独至于鬼狐则怪之,至于人则又不怪。夫人,则亦谁持之而动,谁激之而鸣者乎?莫不曰:“我实为之。”夫我之所以为我者,目能视而不能视其所以视,耳能闻而不能闻其所以闻,而况于闻见所不能及者乎?夫闻见所及以为有,所不及以为无,其为闻见也几何矣。人之言曰:“有形形者,有物物者。”

而不知有以无形为形,无物为物者。夫无形无物,则耳目穷矣,而不可谓之无也。有见蚊腹者,有不见泰山者;有闻蚁斗者,有不闻雷呜者。见闻之不同者,盲瞽未可妄论也。自小儒为“人死如凤火散”之说,而原始要终之道,不明于天下;于是所见者愈少,所怪者愈多,而“马肿背”之说昌行于天下。

无可如何,辄以“孔子不语”之词了之,而齐谐志怪,虞初记异之编,疑之者参半矣。不知孔子之所不语者,乃中人以下不可得而闻者耳,而谓《春秋》尽删怪神哉!

留仙蒲子,幼而颖异,长而特达。下笔风起云涌,能为载记之言。于制艺举业之暇,凡所见闻,辄为笔记,大要多鬼狐怪异之事。向得其一卷,辄为同人取去;令再得其一卷阅之。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拘墟之见,而与夏虫语冰也。余谓事无论常怪,但以有害于人者为妖。故日食星陨,鹢飞鹆巢,石言龙斗,不可谓异;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臣赋子,乃为妖异耳。今观留仙所著,其论断大义,皆本于赏善罚淫与安义命之旨,足以开物而成务;正如扬云《法言》,桓谭谓其必传矣。

康熙壬戌仲秋既望,豹岩樵史唐梦赉拜题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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