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我敢于自信地回顾到成千成万代以前, 有一种动物具有斑马状的条纹,其构造大概很不相同,这就是家养马(不论它们是从一 个或数个野生原种传下来的)、驴、亚洲野驴、斑驴以及斑马的共同祖先。
我推测那些相信马属的各个物种是独立创造出来的人会主张,每一个物种被创造出 来就赋有一种倾向,在自然状况下和在家养状况下都按照这种特别方式进行变异,使得 它常常像该属其他物种那样地变得具有条纹;同时每一个物种被创造出来就赋有一种强 烈的倾向,当和栖息在世界上相隔甚远的地方的物种进行杂交时,所产生出的杂种在条 纹方面不像它们自己的双亲,而像该属的其他物种。依我看来,接受这种观点,就是排 斥了真实的原因,而代以不真实的或至少是不可知的原因。这种观点使得上帝的工作成 为仅仅是模仿和欺骗的了;倘接受这一观点,我几乎就要与老朽而无知的天地创成论者 们一起来相信贝类化石从来就不曾生活过,而只是在石头里被创造出来以模仿生活在海 边的贝类的。
提要—关于变异法则,我们还是深深地无知的。我们能阐明这部分或那部分为什 么发生变异的任何原因,在一百个例子中还不到一个。但是当我们使用比较的方法时, 就可以看出同种的变种之间的较小差异,和同属的物种之间的较大差异,都受同样法则 的支配。变化了的外界条件一般只会诱发彷徨变异,但有时也会引起直接的和一定的效 果;这些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变成强烈显著的;关于这一点,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证 据。习性在产生体质的特性上;使用在器官的强化上,以及不使用在器官的削弱和缩小 上,在许多场合里,都表现出强有力的效果。同源部分有按照同一方式进行变异的倾向, 并且有合生的倾向。坚硬部分和外在部分的改变有时能影响较柔软的和内在的部分。当 一部分特别发达时,大概它就有向邻近部分吸取养料的倾向;并且构造的每一部分如果 被节约了而无损害,它就会被节约掉。早期构造的变化可以影响后来发育起来的部分; 许多相关变异的例子,虽然我们还不能理解它们的性质,无疑是会发生的。重复部分在 数量上和构造上都易于变异,大概由于这些部分没有为了任何特殊机能而密切专业化, 所以它们的变异没有受到自然选择的密切节制。大概由于同样的原因,低等生物比高等 生物更易变异,高等生物的整个体制是比较专业化了。残迹器官,由于没有用处,不受 自然选择的支配,所以易于变异。物种的性伏—即若干物种从一个共同祖先分出来以 后所发生的不同性状—比属的性状更易变异,属的性状遗传已久,且在这一时期内没 有发生变异。在这些说明里,我们是指现今还在变异的特殊部分或器官而言,因为它们 在近代发生了变异并且由此而有所区别;但我们在第二章里看到,同样的原理也可以应 用于所有的个体;因为,如果在一个地区发现了一个属的许多物种—就是说在那里以 前曾经有过许多变异和分化,或者说在那里新的物种的类型的制造曾经活跃地进行过— —那末在那个地区和在这些物种内,平均上,我们现在可以发现极多的变种。次级性征 是高度变异的,这种性征在同群的物种里彼此差异很大。体制中同一部分的变异性,一 般曾被利用以产生同一物种中两性间的次级性征的差异,以及同属的若干物种中的种间 差异。任何部分或器官,与其近缘物种的同一部分或器官相比较,如果已经发达到相当 的大小或异常的状态,那么这些部分或器官必定自该属产生以来已经经历了异常大量的 变异;并且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它至今还会比其他部分有更大的变异;因为变异 是一种长久持续的、缓慢的过程,而自然选择在上述情形中还没有充分时间来克服进二 步变异的倾向,以及克服重现较少变异状态的倾向。但是,如果具有任何异常发达器官 的一个物种,变成许多变异了的后代的祖先—我们认为这一定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 需要经历长久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自然选择就会成功地给与这个器官以固定的性 状,无论它是按照如何异常方式发达了的。从一个共同祖先遗传了几乎同样体质的物种, 当被放在相似的影响之下,自然就有表现相似变异的倾向,或者这些相同的物种偶尔会 重现它们的古代祖先的某些性状。虽然新而重要的变异不是由于返祖和
相似变异而发生的,但此等变异也会增加自然界的美妙而调谐的多样性。
不论后代和亲代之间的每一轻微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每一“差异必有一个原因—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有利差异逐渐而缓慢的积累,它引起了每一物种的构造上的一 切较为重要的变异,而这些构造是与习性相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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