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条件,极少有改变它们的生殖系统而招致互相 不育的倾向,所以我们有良好的根据来承认帕拉斯的直接相反的学说,即家养的条件一 般可以消除不育的倾向;因此,物种在自然状态下当杂交时大概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 但它们的家养后代当杂交时就会变成为完全能育的。在植物里,栽培并没有在不同物种 之间造成不育性的倾向,在已经谈到的若干确实有据的例子里,某些植物却受到了相反 的影响,因为它们变成了自交不育的,同时仍旧保有使其他物种受精和由其他物种受情 的能力。如果帕拉斯的关于不育性通过长久继续的家养而消除的学说可以被接受(这几 乎是难以反驳的),则长久继续的同一生活条件同样地会诱发不育性就是高度不可能的 了;纵使在某些情形里,具有特别体质的物种,偶尔会因此发生不育性。这样,我们就 可以理解,如我所相信的,为什么家养动物不会产生互相不育的变种,为什么植物,除 去即将举出的少数的情形以外,不产生不育的变种。
在我看来,目前所讨论的问题中的真正难点,并不是家养品种为什么当杂交时没有 变成为互相不育的,而是为什么自然的变种经历了恒久的变化而取得物种的等级时,就 如此一般地发生了不育性。我们还远远不能精确地知道它的原因;当看到我们对于生殖 系统的正常作用和异常作用是何等极度无知时,这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我们能够知 道,由于物种与它们的无数竞争者进行了生存竞争,它们便长期地比家养变种暴露在更 为一致的生活条件下;因而便不免产生很不相同的结果。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把野生的 动物和植物从自然条件下取来,加以家养或栽培,它们就会成为不育的,这是很普通的 事;并且一向生活在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生殖机能,对于不自然杂交的影响大概同样是 显著敏感的。另一方面,家养生物,仅仅从它们受家养的事实看来,对于它们的生活条 件的变化本来就不是高度敏感的,并且今日一般地能够抗抵生活条件的反复变化而不减 低其能育性,所以可以预料到,家养生物所产生的品种,如与同样来源的其他变种进行 杂交,也很少会在生殖机能上受到这一杂交行为的有害影响。
我曾说过同一物种的变种进行杂交,好像必然都是能育的。但是,下面我将扼要叙 述的少数事例,就是一定程度的不育性的证据。这一证据,和我们相信无数物种的不育 性的证据,至少是有同等价值的。这一证据也是从反对说坚持者那里得来的,他们在所 有情形下都把能育性和不育性作为区别物种的安全标准。该特纳在他的花园内培育了一 个矮型黄籽的玉米品种,同时在它的近旁培育了一个高型红籽的品种,这一工作进行了 数年之久;这二个品种虽然是雌雄异花的,但决没有自然杂交。于是他用一类玉米的花 粉在另一类的十三个花穗上进行授精,但是仅有一个花穗结了一些籽。也不过只结了五 粒种籽,因为这些植物是雌雄异花的,所以人工授精的操作在这里不会发生有害的作用, 我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些玉米变种是属于不同物种的;重要的是要注意这样育成的杂种 植物本身是完全能育的;所以,甚至该特纳也不敢承认这二个变种是不同的物种了。
吉鲁.得·别沙连格(Girou de Buzareingues)杂交了三个葫芦变种,它们和玉米 一样是雌雄异花的,他断言它们之间的差异愈大,相互受精就愈不容易。这些试验有多 大的可靠性,我不知道;但是萨哥瑞特把这些被试验的类型列为变种,他的分类法的主 要根据是不育性的试验,并且诺丹也做出了同样的结论。
下面的情形就更值得注意了,最初一看这似乎是难以相信的,但这是如此优秀的观 察者和反对说坚持者该特纳在许多年内,对于毛蕊花属的九个物种所进行的无数试验的 结果,即是,黄色变种和白色变种的杂交,比同一物种的同色变种的杂交,产生较少的 种籽。进而他断言,当一个物种的黄色变种和白色变种与另一物种的黄色变种和白色变 种杂交时,同色变种之间的杂交比异色变种之间的杂交,能产生较多的种籽。斯科特先 生也曾对毛蕊花属的物种和变种进行过试验:他虽然未能证实该特纳的关于不同物种杂 交的结果,但他发见了同一物种的异色变种比同色变种所产生的种籽较少,其比例为86: 100。然而这些变种除了花的颜色以外,并没有任何不同之处,有时这一个变种还可从另 一个变种的种籽培育出来。
科尔路特工作的准确性已被其后的每一位观察者所证实了,他曾证明一项值得注意 的事实,即普通烟草的一个特别变种,如与一个大小相同的物种进行杂交,比其他变种 更能生育。他对普通被称作变种的五个类型进行了试验,而且是极严格的试验,即互交 试验,他发见它们的杂种后代都是完全能育的。但是这五个变种中的一个,无论用作父 本或母本与粘性烟草(Nico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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