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 glutinosa)进行杂交,它们所产生的杂种,永远不像 其他四个变种与粘性烟草杂交时所产生的杂种那样地不育。因此,这个变种的生殖系统 必定以某种方式和在某种程度上变异了。
从这些事实看来,就不能再坚持变种当杂交时必然是十分能育的。根据确定自然状 态下的变种不育性的困难,因为一个假定的变种,如果被证明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几 乎普遍会被列为物种:——根据人们只注意到家养变种的外在性状,并且根据家畜变种 并没有长期地处于一致的生活条件下;——根据这几项考察,我们可以总结出,杂交时 的能育与否并不能作为变种和物种之间的基本区别。杂交的物种的一般不育性,不应看 作是一种特别获得的或禀赋,而可以稳妥地看作是伴随它们的雌雄性生殖质中一秤未知 性质的变化而发生的。
除了能育性之外,杂种与混种的比较
杂交物种的后代和杂交变种的后代,除了能育性以外,还可以在其他几方面进行比 较。曾热烈地希望在物种和变种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限的该特纳,在种间杂种后代和变 种间混种后代之间只能找出很少的而且依我看来是十分不重要的差异。另一方面,它们 在许多重要之点上却是极其密切一致的。
这里我将极其简略地来讨论这一问题。最重要的区别是,在第一代里混种较杂种易 于变异,但是该特纳却认为经过长期培育的物种所产生的杂种在第一代里是常常易于变 异的;我本人也曾见过这一事实的显著例子。该特纳进而认为极其密切近似物种之间的 杂种,较极其不同物种之间的杂种易于变异;这一点阐明了变异性的差异程度是逐步消 失的。众所熟知,当混种和较为能育的杂种被繁殖到几代时,二者后代的变异性都是巨 大的;但是,还能举出少数例子,表明杂种或混种长久保持着二致的性状。然而混种在 连续世代里的变异性大概较杂种的为大。
混种的变异性较杂种的变异性为大,似乎完全不足为奇,固为混种的双亲是变种, 而且大都是家养变秧(关于自然变种只做过很少的试验),这意味着那里的变异性是新 近发生的,并且意味着由杂交行为所产生的变异性常常会继续,而且会增大。杂种在第 一代的变异性比起在其后逐续世代的变异性是微小的,这是一个奇妙的事实,而且是值 得注意的。因为这和我提出的普通变异性的原因中的一个观点有关联;这个观点是,由 于生殖系统对于变化了的生活条件是显著敏感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生殖系统就不 能运用它的固有机能来产生在所有方面都和双亲类型密切相似的后代。第一代杂种是从 生殖系统未曾受到任何影响的物种传下来的(经过长久培育的物种除外),所以它们不 易变异;但是杂种本身的生殖系统却已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它们的后代是高度变异 的。
还是回转来谈谈混种和杂种的比较:该特纳说,混种较杂种更易重现任何一个亲类 型的性状;但是,如果这是真实的,也肯定地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又,该特纳明 确他说道,从长久栽培的植物产生出来的杂种,比从自然状态下的物种产生出来的杂种, 更易于返祖;这对不同观察者所得到的非常不同结果,大概可以给予解释:维丘拉曾对 杨树的野生种进行过试验,他怀疑杂种是否会重现双亲类型的性状;然而诺丹却相反地 以强调的语句坚持认为杂种的返祖,几乎是一种普遍的倾向,他的试验主要是对栽培植 物进行的。该特纳进而说道,任何二个物种虽然彼此密切近似,但与第三个物种进行杂 交,其杂种彼此差异很大,然而一个物种的二个很不相同的变种,如与另一物种进行杂 交,其杂种彼此差异并不大。但是据我所知,这个结论是建筑在一次试验上的;并且似 乎和科尔路特所做的几个试验的结果正相反。
这些就是该特纳所能指出的杂种植物和混种植物之间的不重要的差异。另一方面, 杂种和混种,特别是从近缘物种产生出来的那些杂种,按照该特纳的说法,也是依据同 一法则的。当二个物种杂交时,其中一个物种有时具有优势的力量以迫使杂种像它自己。 我相信关于植物的变种也是如此;并且关于动物,肯定地也是一个变种常常较另一变种 具有优势的传递力量。从互交中产生出来的杂种植物,一般是彼此密切相似的;从互交 中产生出来的混种植物也是如此。无论杂种或混种,如果在连续世代里反复地和任何一 个亲本进行杂交,都会使它们重现任何一个纯粹亲类型的性状。
这几点意见显然也能应用于动物;但是关于动物,部分地由于次级性征的存在,使 得上述问题更加十分复杂:特别是由于在物种间杂交和变种间杂交里某一性较另一性强 烈地具有优势的传递力量,这个问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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