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在价值上的广泛对立;以及其他这类法则;——如果我们承认近似类型有共 同的祖先,并且它们通过变异和自然选择而发生变化因而引起绝灭以及性状的分歧,那 么,上述一切就是自然的了。在考虑这种分类观点时,应该记住血统这个因素曾被普遍 地用来把同一物种的性别、龄期、二型类型以及公认变种分类在一起,不管它们在构造 上彼此有多大不同。如果把血统这因素——这是生物相似的一个确知原因,——扩大使 用,我们将会理解什么叫做“自然系统”:它是力图按谱系进行排列,用变种、物种、 属、科、目和纲等术语来表示所获得的差异诸级。
根据同样的伴随着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形态学”中的大多数大事就成为可以理 解的了,——无论我们去观察同一纲的不同物种在不管有什么用处的同原器官中所表现 的同一形式;或者去观察同一个体动物和个体植物中的系列同源和左右同源,都可以得 到理解。
根据连续的、微小的变异不一定在或一般不在生活的很早时期发生并且遗传在相应 时期的原理,我们就能理解“胚胎学”中的主要事实;即当成熟时在构造上和机能上变 得大不相同的同原器官在个体胚胎中是密切类似的;在近似的而显明不同的物种中那些 虽然在成体状态中适合于尽可能不同的习性的同原部分或器官是类似的。幼虫是活动的 胚胎,它们随着生活习性的变化而多少发生了特殊的变异,并且把它们的变异在相应的 很早龄期遗传下去。根据这些同样的原理——并且记住,器官由于不使用或由于自然选 择的缩小,一般发生在生物必须解决自己需要的生活时期,同时还要记住,遗传的力量 是多么强大,——那么,残迹器官的发生甚至是可以预料的了。根据自然的分类必须按 照谱系的观点,就可理解胚胎的性状和残迹器官在分类中的重要性。
最后,这一章中已经讨论过的若干类事实,依我看来,是这样清楚地示明了,栖息 在这个世界上的无数的物种、属和科,在它们各自的纲或群的范围之内,都是从共同祖 先传下来的,并且都在生物由来的进程中发生了变异,这样,即使没有其他事实或论证 的支持,我也会毫不踌躇地采取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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