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才能达到自然的分类;不过若干分枝或群,虽与 共同祖先血统关系的近似程度是相等的,而由于它们所经历的变异程度不同,它们的差 异量却大有区别;这是由这些类型被置于不同的属、科、部或目中而表示出来的。如果 读者不惮烦去参阅第四章里的图解,就会很好地理解这里所讲的意思。我们假定从A到L 代表生存于志留纪的近似的属,并且它们是从某一更早的类型传下来的。其中三个属 (A、F和I)中,都有一个物种传留下变异了的后代直到今天,而以在最高横线上的十五 个属(a14到z14)为代表。那么,从单独一个物种传下来的所有这些变异了的后代,有 血统上、即家系上都有同等程度的关系;它们可以比喻为第一百万代的宗兄弟;可是它 们彼此之间有着广泛的和不同程度的差异。从A传下来的、现在分成两个或三个科的类型 组成一个目,然而从I传下来的,也分成两个科的类型,组成了不同的目。从A传下来的 现存物种已不能与亲种A归入同一个属;从I传下来的物种也不能与亲种I归入同一个属。 可以假定现存的属F14只有稍微的改变;于是可以和祖属F同归一属,正像某些少数现在 仍然生存的生物属于志留纪的属一样。所以,这些在血统上都以同等程度彼此相关联的 生物之间所表现的差异的比较价值,就大不相同了。虽然如此,它们的系统的排列不仅 在现在是真实的,而且在后代的每一连续的时期中也是真实的。从A传下来的一切变异了 的后代,都从它们的共同祖先遗传了某些共同的东西,从I传下来的一切后代也是这样; 在每一连续的阶段上,后代的每一从属的分枝也都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假定A或I的任 何后代变异得如此之大,以致丧失了它的出身的一切痕迹,在这种情形下,它在自然系 统中的位置就丧失了,某些少数现存的生物好像曾经发生过这种事情。F属的一切后代, 沿着它的整个系统线,假定只有很少的变化,它们就形成单独的一个属。但是这个属, 虽然很孤立,将会占据它应有的中间位置。群的表示,如这里用平面的图解指出的,未 免过分简单。分枝应该向四面八方地分出去。如果把群的名字只是简单地写在一条直线 上,它的表示就更加不自然了;并且大家知道,我们在自然界中在同一群生物间所发见 的亲缘关系,用平面上的一条线来表示,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自然系统就和一个宗谱 一样,在排列上是依据系统的;但是不同群所曾经历的变异量,必须用以下方法来表示, 即把它们列在不同的所谓属、亚科、科、部、目和纲里。
举一个语言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分类观点,是有好处的。如果我们拥有人类的完整的 谱系,那么人种的系统的排列就会对现在全世界所用的各种不同语言提供最好的分类; 如果把一切现在不用的语言以及一切中间性质的和逐渐变化着的方言也包括在内,那么 这样的排列将是唯一可能的分类。然而某些古代语言可能改变得很少,并且产生的新语 言也是少数的,而其他古代语言由于同宗的各族在散布、隔离和文化状态方面的关系曾 经改变很大,因此产生了许多新的方言和语言。同一语系的诸语言之间的各种程度的差 异,必须用群下有群的分类方法来表示;但是正当的、甚至唯一应有的排列还是系统的 排列;这将是严格地自然的,因为它依据最密切的亲缘关系把古代的和现代的一切语言 连结在一起,并且表明每一语言的分支和起源。
为了证实这一观点,让我们看一看变种的分类,变种是已经知道或者相信从单独一 个物种传下来的。这些变种群集在物种之下,亚变种又集在变种之下;在某些情形下, 如家鸽,还有其他等级的差异。变种分类所依据的规则和物种的分类大致相同。作者们 曾经坚决主张依据自然系统而不依据人为系统来排列变种的必要性;比方说,我们被提 醒不要单纯因为凤梨的果实——虽然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碰巧大致相同,就把它们的 两个变种分类在一起;没有人把瑞典芜菁和普通芜菁归在一起,虽然它们可供食用的、 肥大的茎是如此相似。哪一部分是最稳定的,哪一部分就会应用于变种的分类:例如, 大农学家马歇尔说,角在黄牛的分类中很有用,因为它们比身体的形状或颜色等变异较 小,相反地,在绵羊的分类中,角的用处则大大减少,因为它们较不稳定。在变种的分 类中,我认为如果我们有真实的谱系,就会普遍地采用系统的分类;并且这在几种情形 下已被试用过。因为我们可以肯定,不管有多少变异,遗传原理总会把那些相似点最多 的类型聚合在一起。关于翻飞鸽,虽然某些亚变种在喙长这一重要性状上有所不同,可 是由于都有翻飞的共同习性,它们还会被聚合在一起;但是短面的品种已经几乎或者完 全丧失了这种习性: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考虑这个问题,还会把它和其他翻飞鸽归入一 群,因为它们在血统上相近,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关于自然状态下的物种,实际上每一博物学者都已根据血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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