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的绝灭就少得多。在某些整个纲里,绝灭得更少, 例如甲壳类,因为在这里,最奇异不同的类型仍然可以由一条长的而只是部分断落的亲 缘关系的连锁连结在一起。绝灭只能使群的界限分明:它绝不能制造群;因为,如果曾 经在这个地球上生活过的每一类型都突然重新出现,虽然不可能给每一群以明显的界限, 以示区别,但一个自然的分类,或者至少一个自然的排列,还是可能的,我们参阅图解, 就可理解这一点;从A 到L可以代表志留纪时期的十一个属,其中有些已经产生出变异了 的后代的大群,它们的每一枝和亚枝的连锁现今依然存在,这些连锁并不比现存变种之 间的连锁更大。在这种情形下,就十分不可能下一定义把几个群的若干成员与它们的更 加直接的祖先和后代区别开来。可是图解上的排列还是有效的,并且还是自然的;因为根 据遗传的原理,比方说,凡是从A传下来的一切类型都有某些共同点。正如在一棵树上我 们能够区别出这一枝和那一枝,虽然在实际的分叉上,那两枝是连合的并且融合在一起 的。照我说过的,我们不能划清若干群的界限;
但是我们却能选出代表每一群的大多数性状的模式或类型,不管那群是大的或小的, 这样、对于它们之间的差异的价值就提供了一般的概念。如果我们曾经成功地搜集了曾 在一切时间和一切空间生活过的任何一个纲的一切类型,这就是我们必须依据的方法。 当然,我们永远不能完成这样完全的搜集:虽然如此,在某些纲里我们正在向着这个目 标进行;爱德华兹最近在一篇写得很好的论文里强调指出采用模式的高度重要性,不管 我们能不能把这些模式所隶属的群彼此分开,并划出界限。
最后,我们已看到随着生存斗争而来的、并且几乎无可避免地在任何亲种的后代中 导致绝灭和性状分歧的自然选择,解释了一切生物的亲缘关系中的那个巨大而普遍的特 点,即它们在群之下还有群。我们用血统这个要素把两性的个体和一切年龄的个体分类 在一个物种之下,虽然它们可能只有少数的性状是共同的,我们用血统对于已知的变种 进行分类,不管它们与它们的亲体有多大的不同;我相信血统这个要素就是博物学者在 “自然系统”这个术语下所追求的那个潜在的联系纽带。自然系统,在它被完成的范围 以内,其排列是系统的,而且它的差异程度是由属、科、目等来表示的,依据这一概念, 我们就能理解我们在分类中不得不遵循的规则。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我们把某些类似的 价值估计得远在其他类似之上;为什么我们要用残迹的、无用的器官,或生理上重要性 很小的器官:为什么在寻找一个群与另一个群的关系中我们立刻排弃同功的或适应的性 状,可是在同一群的范围内又用这些性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一切现存类型和绝灭类 型如何能够归入少数几个大纲里;同一纲的若干成员又怎样由最复杂的、放射状的亲缘 关系线连结在一起。我们大概永远不会解开任何一个纲的成员之间错综的亲缘关系纲; 但是,如果我们在观念中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而且不去祈求某种未知的创造计划,我们 就可以希望得到确实的虽然是缓慢的进步。
赫克尔教授(Prof.Hackel)最近在他的“普通形态学”(Generelle Morphologi e)和其他著作里,运用他的广博知识和才能来讨论他所谓的系统发生(phylogelly), 即一切生物的血统线。在描绘几个系统中,他主要依据胚胎的性状,但是也借助于同原 器官和残迹器官以及各种生物类型在地层里最初出现的连续时期。这样,他勇敢地走出 了伟大的第一步,并向我们表明今后应该如何处理分类。
形态学
我们看到同一纲的成员,不论它们的生活习性怎样,在一般体制设计上是彼此相类 似的。这种类似性常常用“模式的一致”这个术语来表示;或者说,同一纲的不同物种 的若干部分和器官是同原的。这整个问题可以包括在“形态学”这一总称之内。这是博 物学中最有趣的部门之一,而且几乎可以说就是它的灵魂。适于抓握的人手、适于掘土 的鼹鼠的前肢、马的腿、海豚的鳍状前肢和编幅的翅膀,都是在同一型式下构成的,而 且在同一相当的位置上具有相似的骨,有什么能够比这更加奇怪的呢?举一个次要的虽 然也是动人的例子:即袋鼠的非常适于在开旷平原上奔跳的后肢,——攀缘而吃叶的澳 洲熊(Koala)的同样良好地适于抓握树枝的后肢,——栖息地下、吃昆虫或树根的袋狸 (bandicoots)的后肢,——以及某些其他澳洲有袋类的后肢——都是在同一特别的模 式下构成的,即其第二和第三趾骨极其瘦长,被包在同样的皮内,结果看来好像是具有 两个爪的一个单独的趾,尽管有这种形式的类似,显然,这几种动物的后脚在可能想像 到的范围内还是用于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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