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能够借着在每一连续世代中选择那些除了有训练的眼睛就不能 辨识出来的极其微细的个体差异,来大大影响一个品种的性状,这种无意识的选择过程 在形成最显著的和最有用的家养品种中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人所产生的许多品种在很 大程度上具有自然物种的状况,这一事实已由许多品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然物种的状 况,这一事实已由许多品种究是变种或本来是不同的物种这一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所示 明了。
没有理由可以说在家养状况下曾经如此有效地发生了作用的原理为什么不能在自然 状况下发生作用,在不断反复发生的生存斗争中有利的个体或族得到生存,从这一点我 们看到一种强有力的和经常发生作用的“选择”的形式。一切生物都依照几何级数高度 地增加,这必然会引起生存斗争。这种高度的增加率可用计算来证明——许多动物和植 物在连续的特殊季节中以及在新地区归化时都会迅速增加,这一点就可证明高度的增加 率。产生出来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多。天平上的些微之差便可决定哪些个体将生存,哪 些个体将死亡——哪些变种或物种将增加数量,哪些将减少数量或最后绝灭。同一物种 的个体彼此在各方面进行了最密切的竞争,因此它们之间的斗争一般最为剧烈;同一物 种的变种之间的斗争几乎也是同样剧烈的,其次就是同属的物种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 在自然系统上相距很远的生物之间的斗争也常常是剧烈的。某些个体在任何年龄或任何 季节比与其相竞争的个体只要占有最轻微的优势,或者对周围物理条件具有任何轻微程 度的较好适应,结果就会改变平衡。
对于雌雄异体的动物,在大多数情形下雄者之间为了占有雌者,就会发生斗争。最 强有力的雄者,或与生活条件斗争最成功的雄者,一般会留下最多的后代。但是成功往 往取决于雄者具有特别武器,或者防御手段,或者魅方;轻微的优势就会导致胜利。
地质学清楚地表明,各个陆地都曾发生过巨大的物理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料生 物在自然状况下曾经发生变异,有如它们在家养状况下曾经发生变异那样。如果在自然 状况下有任何变异的话,那么要说自然选择不曾发生作用,那就是无法解释的事实了。 常常有人主张,变异量在自然状况下是一种严格有限制的量,但是这个主张是不能证实 的。人,虽然只是作用于外部性状而且其结果是莫测的,却能够在短暂的时期内由累积 家养生物的个体差异而产生巨大的结果;并且每一个人都承认物种呈现有个体差异。但 是,除了个体差异外,一切博物学者都承认有自然变种存在,这些自然变种被认为有足 够的区别而值得在分类学著作中加以记载。没有人曾经在个体差异和轻微变种之间,或 者在特征更加明确的变种和亚种之间,以及亚种和物种之间划出任何明显的区别。在分 离的大陆上,在同一大陆上而被任何种类的障碍物分开的不同区域,以及在遥远的岛上, 有大量的生物类型存在,有些有经验的博物学者把它们列为变种,另一些博物学者竟把 它们列为地理族或亚种,还有一些博物学者把它们列为不同的虽然是密切近似的物种!
那么,如果动物和植物的确发生变异,不管其如何轻微或者缓慢;只要这等变异或 个体差异在任何方面是有利的,为什么不会通过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而被保存下来和 累积起来呢?人既能耐心选择对他有用的变异,为什么在变化着的和复杂的生活条件下 有利于自然生物的变异不会经常发生,并且被保存,即被选择呢?对于这种在悠久年代 中发生作用并严格检查每一生物的整个体制、构造和习性——助长好的并排除坏的—— 的力量能够加以限制吗?对于这种缓慢地并美妙地使每一类型适应于最复杂的生活关系 的力量,我无法看到有什么限制,甚至如果我们不看得更远,自然选择学说似乎也是高 度可信的。我已经尽可能公正地复述了对方提出的难点和异议:现在让我们转来谈一谈 支持这个学说的特殊事实和论点罢。
物种只是特征强烈显著的、稳定的变种,而且每一物种首先作为变种而存在,根据 这一观点,我们便能理解,在普通假定由特殊创造行为产生出来的物种和公认为由第二 性法则产生出来的变种之间,为什么没有一条界线可定。根据这同一观点,我们还能理 解在一个属的许多物种曾经产生出来的而且现今仍为繁盛的地区,为什么这些物种要呈 现许多变种;因为在形成物种很活跃的地方,按照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预料它还在进 行;如果变种是初期的物种,情形就确是这样。还有,大属的物种如果提供较大数量的 变种,即初期物种,那么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保持变种的性状;因为它们之间的差异 量比小属的物种之间的差异量为小。大属的密切近似物种显然在分布上要受到限制,并 且它们在亲缘关系上围绕着其他物种聚成小群——这两方面都和变种相似。根据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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